先付钱才看屋!屋主狮子大开口「先收斡旋」 内行曝陷阱:收不回

▲还没看房就付斡旋金,对买家没保障。(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黄可昀综合报导

如果看到喜欢的房子,通常买方会先支付一笔「斡旋金」,向屋主释出自己诚意与购买意愿,不过连房子都还没看到,屋主就要求先下斡旋才能看房?一名男子日前和家人看到一间不错的物件,但看房这一步就卡关,「要先付斡旋跟签要约书才可以看房,这是哪招?」

原PO在脸书社团买房知识家(Q你的A)」表示,家人前阵子看到一间毛胚屋,为地主保留户,原本很有兴趣要看房,地点价格都蛮符合条件,但想实际确认屋况时却被房仲挡下,因为屋主要求「先付斡旋并签要约书」,他担心连房子都还没看到就要付钱,万一看完以后没有要买,这笔斡旋金还拿得回来吗?

▲看完房有想要买才会付斡旋金。非当事人。(示意图/记者林敬旻摄)

据了解,买方确认有购屋意愿后,会透过房仲和屋主签立一份「要约书」,内容载明总价、付款条件、标的物等等;「斡旋金」则是指买方对这间房子有兴趣,但总价尚未达成共识,希望能有机会向屋主进行议价。这些步骤都是在看完房,确认有购买意愿以后才会进行。

网友留言,「通常不是看完觉得可以才下斡旋吗」、「我成交过这种案子,当初的情况租客故意刁难」、「我是不动产经纪人建议不要看这种奇怪条件的房子,很多正常的房子可以好好看」、「我会下低,不押现况交屋就好。」

信义房屋不动产企研室专案经理曾敬德指出,正常程序是买方先看屋,有喜欢才会下斡旋金,原PO的状况是颠倒过来,对买方来说十分没保障,因为先付了斡旋金、屋主又收下,这笔钱就会变成「订金」,届时就算看屋后不喜欢也收不回来,建议可以事先向屋主签订合约,确保如果没购买意愿,自己这笔斡旋金也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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