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肉粽要10万 老翁带2颗自陆返台闯关遭罚20万

好贵的肉粽一颗要10万,老翁带2颗肉粽自陆返台闯关遭罚20万。(中时资料库)

一名75岁张姓老翁,去年自大陆上海搭机返台,因未主动申报检疫,在海关免申报柜台行李内查获猪肉产品蛋黄鲜肉粽二个,遭依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送办,行政院农委会事后裁处廿万元罚锾,张姓老翁认为裁罚有违比例原则,且自己有高血压,肉粽是为防范空腹昏倒时救急之用,认为裁罚过重提起行政诉讼,遭基隆地院驳回,等同两颗肉粽价值廿万。

根据判决书记载,张姓老翁于民国109年10月24日自大陆地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搭乘飞机松山机场入境,未主动申报检疫,由财政部关务台北关松山分关绿线免申报台通关,经松山分关人员查获其行李内携带猪肉产品(蛋黄鲜肉粽2个总重共计0.42公斤,移请行政院农委会裁处,事后张姓老翁遭罚20万元。

张男认为裁罚罚过重提起诉愿,张男表示他为75岁独居老人,于事发半年前曾因空腹昏倒,幸在旁有人及时提供食物供伊食用而抢回一命,他返回台北国际航空站之时间为下午6时15分,依防疫规定应搭乘防疫计程车返回住家并强制隔离14日,可见住处内应已无食物,他的晚辈才替他准备粽子,供急迫时得抢救生命之用,绝无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之故意或过失行为

张姓老翁也主张,他是为防范空腹昏倒而有临时、急迫之生命危险,才携带粽子回台,与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1条所规定之立法目的不同,自不应受该条例处罚。而且他每月收入仅有政府拨补之老人津贴3000元,而依现今经济环境大学毕业学历之社会新鲜年薪亦往往只有200000元至300000元间;原处分竟以常人难以负荷高额罚锾对待身为独居老人之原告,显然违反公平、比例原则。

张姓老翁还说,肉粽是竹叶包覆于外,内藏糯米之食物,他不知其中竟含有2小粒肉品,直到检疫人员将系争检疫物之一对半剖开,始知内藏微细肉末压根不知有猪肉成品藏于其中,因此并无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之故意或过失。

且肉粽仅0.42公斤,其中隐藏之猪肉微细肉末的量连0.01公斤都不到,更未见蛋黄肉馅,则原处分上开事实之认定亦有显著之违误

但是法院审理后认定,张男入境时携带检疫物,未主动申请检疫,已违反其作为义务主观上张男应注意、能注意,却仍不注意,亦具有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过失,原处分裁处20万元罚锾,并无违误,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