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航疑恶意倒闭 消基会:民航局应尽速确立「履约保证」

图说消基会指出,远航无预警停业停飞造成消费者权益重大损失,应尽全力妥善处理。(本报资料照)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以下简称消基会)今(13)表示,远航无预警停飞,消费者除取消航班,还得扣除已代缴规费旅行契约已支付之全部费用,在权益上可说是二次损害,指出民航局应尽速确立「履约保证」制度,消费者权益才不限于政策空谈。

消基会表示,本次远航无预警停飞,出乎消费者意料之外,连民航局、金管会机关事前均一无所知,尽管主管机关民航局声称,对航空公司财务状况一直都有评估与警示机制,如今仍然发生航空公司因财务周转不灵而停业停飞的状况,显示主管机关对于航空公司财务状况的预警及监督机制执行不力

消基会质疑主管机关是否有怠惰疏忽之责,在公告停业之前仍继续划位卖票,收了票款再恶意倒闭,实有蓄意欺骗消费者之嫌。

散客部分,消基会认为,因为远东航空公司恶意倒闭,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1条:「…因企业经营者之故意所致之损害,消费者得请求损害额五倍以下之惩罚性赔偿金;但因重大过失所致之损害,得请求三倍以下之惩罚性赔偿金,因过失所致之损害,得请求损害额一倍以下之惩罚性赔偿金。」

团客部分,因旅行社旅游辅助人,等同扛负企业经营者之责,事件虽属无奈,但基于风险承担能力优于消费者,消基会主张应由旅行社负担起赔偿与安排的责任,再和远东航空公司协商后续赔偿责任。

民航局于昨日下午记者会表示,曾要求远航公司针对旅客的票款权益做信托保证,金额为1亿5000万,加上本票1.17亿元,共计2.67亿元,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呼吁主管机关交通部、民航局、金管会,应紧钉该信托帐户款项,不得移为他用,仅能提供作为消费者退款、损害赔偿的单一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