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扶险/理赔认定 多须等待治疗6个月 非立即可获理赔

残扶险保单条款通常会约定须治疗6个月以上,经医师认定达残废失能等级,才会加以理赔。(图/资料照片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日前一保户罹癌3个月后,因医生称其须由看护全天候照顾,家属便认为这是医生所称的「失能」证明,而向保险公司申请残扶险理赔,未料却遭业者以保单条款「须经6个月治疗后,判定为残障、失能,才给付保险金」为由,而未立即理赔。岂料该患者半个月后过世。

寿险人士表示,商业的残扶险理赔认定是从劳保失能险延伸过来的,与劳保的规定也差不多,各家保险公司保单条款也都有约定「须经6个月的治疗期间」是几乎相同,只有在器官摘除等可立即确诊情况下,才有可能立即理赔。

而前述个案的保户家属由于无法接受保险公司的说法,因此向金融评议中心申诉,但也被认定保险公司未违反保单条款,而驳回保户的请求。

寿险界人士表示,通常残扶险在保户发生意外事故疾病后,自发生残废事实及接受治疗6个月后,确定失能且难以恢复的情况之下,才会依保单条款约定的残废等级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通常残扶险规定的残废状态,若是属于「缺损」状态,也就是肢体的缺失、眼球的丧失摘除、器官的切除等,因为再经一段期间的治疗也难回复原状,所以从医师诊断日起便可以确定其以符合残扶险理赔的条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若是属于「机能障害」状态,就是一般所称的机能永久丧失、机能遗存障害,例如关节、咀嚼、吞咽、语言等机能或是中枢神经、身体器官等受损时,条款会约定须治疗达6个月以上者,由医师诊断而定开立失能证明后,保险公司才会根据医疗事实认定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