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丰把10%小费全给员工 立委提案服务费、清洁费列入工资

▲立委今天在卫环委员上提「劳动基准法第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将服务费列为工资之一部分。(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台湾许多餐厅固定会收取1成服务费,不过外界质疑这笔钱为何最后落到老板口袋,而非是服务生。立委陈宜民等20多位立委今(27)日提案将服务费、清洁费列入工资,因此拟修正《劳基法》第2条,劳动部对此表示,若明定消费者给付的小费为工资,得列计于基本工资当中,对劳工权益未必有利,建议仍应审慎评估,因此决议提院会讨论,须交由党团协商

国民党立委陈宜民、蒋乃辛等20人提出「劳动基准法第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台湾部分商家对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现象浮滥,沦为商品售价的一环,成为店家额外收入与变相加价手段,与现场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精神毫不相关,因此未规范现行市场商品售价加计服务费为总额经营方式,并促进服务业的劳动权益,新增服务费及清洁费为工资的一部分。

立委陈宜民表示,劳动部应要保障劳工的权益,台湾餐厅相关从业人员逾80万人,这群人其实长期被剥削,主要是因为雇主收了服务费、清洁费,让消费者认为这笔收费会回到服务员身上,果不其然,台湾只有鼎泰丰有做到这点,将收取的服务费全部员工,既然劳动部订定法律来保障劳工,如今被剥削也不愿站出来,还在那边说「修了法会低薪」,完全不晓得逻辑在哪里。

▲立委提案服务费、清洁费列入工资一事,劳动部表示,若明定消费者给付的小费为工资,对劳工的权益未必有利。(图/记者张一中摄)

针对立委这起提案,劳动部指出,按照劳基法规定,不论雇主给付的名目为何,凡属劳工提供劳务而获得的报酬,均属工资。目前法条是以「概括性定义」方式规范,如采正面表列或列举方式,将特定给付项目明列于条文当中,雇主恐为规避法定义务,任意变更工资给付内容或名目,进而影响劳工权益。

劳动部进一步表示,台湾工资是由雇主给付,其数额由劳雇双方约定,量工作时间的多寡以及劳务的繁重程度,而给付相对应的报酬,但仍不得低于基本工资。因此,消费者自行直接给与劳工的小费,依劳动基准法规定非属工资,雇主仍应另行给付劳工工资。

劳动部解释,若明定消费者给付的小费为工资,得列计于基本工资当中,之后雇主给付工资的时候,将可以优先排除小费金额后,再给付差额补足到基本工资即可,对劳工的权益未必有利,建议仍应审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