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休假被「蒸发」 绿委建议引进劳工结算机制

现行公务人员补休必须在一年内休毕,若未休完,不另支给加班费,形同被「蒸发」,人事行政总处研议放宽为在两年内休毕,民进党立委周春米刘世芳13日共同召开记者会,批评放宽为两年的做法是「划错重点」,刘世芳具体建议,人总应引进劳工的结算机制,让公务员补休制度更有弹性,而非墨守成规

周春米、刘世芳、公务革新力量联盟、消防工作权益促进会今日共同举行「公务人员补休蒸发没得休,人总画错重点补休恐成老不休 」记者会,对于人事行政总处将修改「各机关加班费支给要点」,把补休年限放宽为两年,直指根本划错重点。

周春米说,由于公务机关业务日益繁重,尤其在警政、消防等常态性超勤的机关,补休年限成为看得到、吃不到的空谈,即便将时间放宽为两年,对基层人员来说还是没有帮助;刘世芳则表示,现行劳基法规定,若劳工在期限内未休完补休或员工离职,应予以结算,相对于公务体制,此作法较为弹性,呼吁人总勿墨守成规。

刘世芳指出,各机关加班费支给要点所需要修正的不是放宽年限,而是适当的引入「结算机制」,也应优先处理特殊勤务海巡、消防、警察的加班时数上限问题,也要就特殊勤务员额不足问题进行整体检讨。

消防人员工作权益促进会代表杨适玮说,根据统计,有消防员一个月就累积近200小时的补休时数,无论年限是一年还是两年,都无助于改善补休被蒸发的事实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给与福利副处长杨良彬表示,会通盘检讨,订定框架规范,依照释字第785号解释精神,就轮班、轮休的警消、关务、海巡、矫正人员的合理执勤时数订一个上限,甚至对于超时工作的补偿,至于相关框架性规范,人总与相关机关研议中。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2019年11月29日做出释字第785号解释,警消等业务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勤休方式服勤超时补偿等规定,因规范不足而违反宪法服公职权健康权,相关机关应于三年内修正。人总官员表示,未来也将一并修改公务员服务法、公务员保障法周休二日实施办法「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