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战会论坛:谭传毅》再论海巡:平战融合之必要

海巡舰如果在执法时遇到麻烦,可以立即召唤第一海军并立即得到支援。图为新北舰。(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与海军陆战队3月1日在东沙岛举行实弹演练,3月23日也要在南沙的太平岛执行实弹演习,虽然两次的军演都是由海巡和海陆同时举行,但主要负责单位还是以海巡署为主导,那么以台湾海巡的实力是否真的能够捍卫岛屿安全,在南海局势急速军事化的情况下,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海巡舰队之所以被称之为「第二海军」,不是因为海巡舰队可以作为「第一海军」的预备队,而是如果海巡在执法时遇到麻烦,可以立即召唤第一海军并立即得到支援。

海巡就是海上警察,但是海上警察和陆地警察不一样,除了海上执法,海巡舰队还具有国家主权的象征性意义,这点和正规海军是一样的,这个相同点使得海巡必须与海军密切的协同工作,而不能只是当警察而已。

国家主权的延伸

国人包括海军本身一向认为海军的功能就是海上作战,忘了海军还有可与海巡共用的其他任务诸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维护我国海外利益、护渔护航、保护海上原油通路、进行海洋测量和观测、维护无线电导航系统、布设航标、保护海底光缆救难、查缉走私等等。只要是政府所属的船舶或飞行器,无论是海军或海巡都有责任和义务执行这些任务。

还有重中之重的是制海权的维持。海军与海巡怎么可把自己局限在领海之内呢?让我们快速温习一下制海权:

第一, 制海权是相对的、而不像陆权是绝对的,因为海洋属于大家,我们只能通过而不能占领。

第二, 由于制海权的相对性,以至于海战是局部性的,即使输了还可以重来;而陆战则是绝对性的,因为我们无法想像如何与敌国共用主权。

第三, 弱国海军的战略必须是防御性的,所以它往往被迫出海保护海疆,而且为了保卫海疆,在战术上海军必然采取攻势,就是防御中的攻击。

第四, 海洋的价值就是它作为国家的交通线,特别对于岛屿国家而言,每个岛屿之间的交通线维持更显重要,我们把交通线当作防线来看就没错。

第五, 岛屿国家的海军战略先从分散兵力开到每个岛屿,在决战时刻迅速集中兵力形成局部优势,海巡也应该如此。

根据这些原则,如何安排海巡舰队的行动就很清楚了。首先,海巡必须平均的驻防在每个岛屿包括本岛、澎湖、金门、马祖乌丘、东沙岛、太平岛。其次,把这些岛屿形成一个有机的网路而且常态性交织性的巡逻,这样才能有效的控制航线(制海权)。最后,海巡舰队切不可被动,而必须主动执法,即使吃亏也不能示弱。海军与海巡联合作业,才是真正意义的维护海疆。

海巡武装执法的问题

根据《海岸巡防法》第4条第4款、第13条赋予海巡单位动用武力权力,就像陆地员警一样可以使用武力对抗犯罪。同理,中国大陆也通过海警法,允许海警局在《中国管辖海域》内对国外船只动武,世界各国海巡单位对于违规违法者都有动武的权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1条规定了紧追权(Right of Hot Pursuit),沿海国在认为外国船舶违法该国法律和规章时,可以行使紧追权,使用武力是紧追权的延伸意义。2014年,美国海岸防卫舰就在波斯湾向伊朗籍帆船开火,2013年韩国海岸防卫队也曾向中国渔船开火,2017年希腊海岸防卫队向土耳其货轮开火。

问题不在开火,而在开火的地方以及物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11条认定的紧追权须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域或邻接区、专属经济海域之内,某些状况允许海巡舰可超出范围遂行紧追权。

由于海巡具有国家主权象征的意义,有时必须慎选开火物件。在西太平洋海域,台湾海军与海巡实力明显不如日本和中国,不可硬拚,实力不如人就只能谈判,例如台湾与日本的《台日渔业协议》,两岸之间的《海峡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定》。

但是两岸仅限于渔业合作,并没有渔业执法合作。如果政府能够和日本与中国谈成了渔业执法合作,就可以节约驻防在本岛的海巡兵力,投射到本国渔船最需要政府的地方例如南海。

台湾海巡在南海主要将遭遇穷凶恶极的越南海巡或菲律宾海巡,我绝对不能示弱,一旦示弱,就表示国家主权的让渡与失败。在战术上可参考橄榄球战法,例如以1艘4000吨海巡舰拖住对手大型海巡舰,然后再以百吨级小型海巡舰机动骚扰与近战

我们无法得知各级海巡舰的冲撞与耐撞能力如何,这是必须具备的最基本能力。至于不耐撞的沱江级海巡舰铝合金船体无法参与近战,其唯一功能就是武力打击。

海军要协助海巡、而不是让海巡变成第二海军

先进国家的作战体系完整,能够迅速整合兵力,这就是为什么先进国家海军与海巡可以联合作业的原因。在指挥体系之内,尽管海巡与海军隶属不同,但在值勤时候两种兵力却可以迅速组网互联互通,以发扬最大战力

美国海岸防卫队是五大军种之一,无论战时还是平时,它都与美国海军一起工作。在战时,海岸防卫队与海军和北约部队共同参加军事任务。在平时,它保卫美国及其盟友的海洋利益。即使是防卫队单舰值勤,也可就近得到美国海军的支持与救援。海岸防卫队直接接受国土安全部的指挥,虽然不是参谋联席会议成员,但是司令与其他军种司令拥有同样的发言权。

日本海上保安厅拥有各型船舶2百余艘、总排水量达8万吨,次于美国海岸防卫队和中国海警船队,整体实力高出许多小国海军,是日本不折不扣的第二海军。日本海上保安厅相关情报、指挥、通信与控制系统均与日本海上自卫队互联互通,两者是日本贯彻海上国防政策与维护海洋利益安全的两大支柱。

从美日例子可以看出,海军与海巡有必要联合值勤,而且海军必须作为海巡最大的支持力量。让我们搞清楚海军与海巡的主次关系,海军的火力远大于海巡,因此海巡是主、海军为次,火力强的海军应该是支持海巡的最大力量,而不是让海巡委屈的去当海军的预备队(第二海军)。

结论

在平时,海巡能做的海军也能做,海军能做的海巡更有义务支持,例如海巡舰透过常态性巡逻与执法可以协助海军控制航线和维护海上利益,海军则支持海巡执法。在战时,海巡更应义不容辞的协助海军作战。两者的关系是互补的,各自行动而不整合只会分散力量。

真正作战的时间并不长,绝大多数时间都处于平时状态。若我们把海军活动范围限制在作战的领域,那就太浪费国家资源了。至少在行政院层级就得融合海军与海巡,使其能够在共同的作战体系之内行动,更广、更高、更深的结合国防与海洋经济利益。

(作者为台湾国际战略学会研究员,法国博士,国战会专稿,本文授权与洞传媒国战会论坛、中时新闻网言论频道同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