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5大違法樣態 強迫換補休、未滿1小時不給錢
劳动部汇整5大违法样态,包含强迫加班只能换补休、加班未满1小时不给加班费等,提醒雇主注意。职场示意图/ingimage
劳工加班必须给加班费,但根据统计,去年有高达1883件违法案件,劳动部今天汇整5大违法样态,包含强迫加班只能换补休、加班未满1小时不给加班费等,提醒雇主注意。
劳动部今天举行例行业务报告,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会中表示,雇主如果让劳工加班,就应该依法给加班费,但实务上还是有许多雇主不清楚规定而违法。
根据劳动部统计,去年违反加班费的裁罚案件有1883件,总裁罚金额高达新台币6200万,劳动部今天也整理5大加班费违法样态,要雇主留意避免触法。
黄维琛表示,民众经常询问「公司可以规定加班只能换补休吗?」是常见的违法样态,劳工加班后,雇主原则上必须依法给付加班费,劳工如果有意愿选择补休并经雇主同意者,才可以实施补休,因此雇主其实不得片面要求劳工仅能换取补休。
黄维琛说,也有民众发现「公司仅以本薪或底薪计算加班费」,但工资不是只有以底薪为限,只要劳工因工作而获得的报酬,不论雇主用任何名义给予都属「工资」范畴,像是全勤奖金、夜班津贴、伙食津贴等,在计算加班费的「平日每小时工资额」时都应该列入计算。
另外,也有民众反映「雇主规定加班未满1小时不给加班费」,黄维琛表示,只要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段就应该照给加班费,加班不满1小时还是可以换算发给加班费,因此雇主不能以此为由不给加班费。
黄维琛也提醒,许多公司可能会利用电脑软体计算加班费,但如果参数调整错误,就可能没有给足加班费,劳基法规定加班费要视加班费时数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给1/3或2/3以上,但有的雇主计算加班费时会用1.33或1.66计算,雇主如果迳自将小数点后第3位以下部分舍去计算,一定会少算,就会违反法令,建议雇主可以用1.34或1.67作为乘数计算以避免触法。
黄维琛也说,「雇主未依法给付休息日加班费」也是常见违法样态之一,雇主让劳工在休息日工作,其加班费就应依照法规给,这也适用于按日或按时计酬劳工,提醒雇主注意。
黄维琛表示,劳动部设有「加班费试算系统」(https://labweb.mol.gov.tw/),欢迎雇主可以多加利用,劳工如果遇到雇主违法也都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如果经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查证属实,将依法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