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泰源事件 超快审判、刑求 应引以为鉴
监委针对「泰源事件」的调查报告指出,泰源事件因为是戒严时期,致使6名被告因受军法审判得不公开审理,事件侦审过程从提起公诉至死刑执行仅2个月余,覆判庭在初判宣判死刑至覆判核准仅6天,且涉酷刑刑求情事,监委王美玉认为,严重背离国家现今所承认之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普世价值,应引为殷鉴。
台东泰源监狱在49年前由政治犯发起的台独革命,被称为「泰源事件」,监察院23日通过王美玉所提泰源事件调查报告,本案发生在民国59年,关押政治犯的台东泰源监狱6名受刑人江炳兴、郑金河、詹天增、谢东荣、陈良及郑正成计划夺取泰源监狱警卫连枪械、释放监犯、进占台东、宣扬台湾独立理念之反政府行动,当时刺杀警卫连班长起事失败被补后,除郑正成外其余5人均被判死刑,其中江炳兴、陈良遗书因被认为有暗示台独与壮烈之意而被扣留,不寄还给家属。
王美玉指出,泰源事件明年届满50年,本案是依据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及陈嘉君陈情指出,2016年三次政党轮替,蔡英文总统520就职演说称:「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预计在3年之内,挖掘真相、弥平伤痕、厘清责任....」,鉴此,立案调查该案发生始末,以还原事实真相。
王美玉表示:戒严时期案件最重要就是真相还原,厘清责任,因此政府就相关档案开放应参考先进国家及民主转型国家的实施经验,全面公开戒严时期相关档案,提供社会各界调查研究,而非仅限于政府机关调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