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券商高资产客户财管业务 初估10家可申办
金管会宣布完成法规修正预告,将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透过复委托、信托/财富管理、自营管道,针对资产逾1亿元的高资产客户,提供买卖境外结构型商品、投资国外无信评债券等服务。初估共有10家券商符合申请条件,预计9月中开始受理首波申请。
金管会为因应高资产客群理财服务需求、强化证券商商品研发能力、拓展证券商业务范畴,以推动证券商理财产业升级,对此修法允许净值逾100亿元、资本适足率逾200%、且未受警告以上重大处分的券商,将可申请开办提供高资产客户财管服务。
另外,为配合政府引资揽才政策,净值逾70亿元、并承诺未来3年扩增在台营运规模及雇用人数的券商,经申请核准亦可办理高资产客户财管业务。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若加计1家规画对此增资的券商,初估共有10家券商符合申请条件资格。
此次开放券商可申办提供高资产客户财管业务,共有4大松绑方向,包括放宽境外结构型商品审查程序,开放券商及银行的海外转投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可发行境外结构型商品、放宽外国债券信评规定,以及可在自营管道提供外币计价的结构型债券买卖。
金管会指出,高资产客户委托券商买卖投资境外结构性商品时,若是相同发行机构、且商品结构或商品风险等级相同的商品,券商可自订类型化审查规范,免送金融总会审查,借此提高高资产客户投资海外商品的效率。
其次,符合发行指数投资证券(ETN)资格的券商,将允许引进海外转投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发行的境外结构型商品,但需负连带责任或为保证机构。最后,允许券商可接受高净值客户委托买卖投资不限信评等级的债券,不受现行需达BB级以上的限制。
考量境外结构型商品复杂度较高,金管会增订客户权益保护强化措施,包括券商应强化资讯揭露义务、建立商品适合度制度及商品审查标准,并首度导入「部门主管问责制度」,将面谈部门主管说明办理相关业务的愿景与承诺,在允许开办业务的同时建立责任制度。
金管会表示,将鼓励证券业者持续提升商品研发能力及培养资产管理人才,在落实公平待客原则及做好业者风险管理前提下,未来规画持续参采国际作法,研议进一步开放更多元金融商品与投资管道,拓展金融机构业务范畴,提升台湾金融机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