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听土地迫迁者心声 陈椒华:杜绝不当征收!

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与全台湾数十个自救会,共同召开记者会与修法公听会,要求政府土地征收案,应当召开听证会。(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与全台湾数十个自救会12日共同召开记者会与修法公听会,要求政府土地征收案,应当召开听证会,以维护程序公正与公开之原则,针对不必要的开发案征收,请政府协调解决。

陈椒华表示,今天聆听数十个自救会心声,大家面临的土地征收争议不同,请政府单位了解并协助解决争议,她个人将推动所有土地征收应举办听证会,针对《土地征收条例》第10条中特定农业区应举办听证会外,将提出全部土地征收皆应举办听证会,也要进一步推动一般征收及区段征收违反人权处,应修法废除。至于行政程序法未明确规定应实施听证部分,亦应修法改进。

过往全台各县市包含都市计划、都市更新、土地征收、市地重划案件,无论是强征土地或者强拆民宅皆影响人民生计与生活重大改变,土地征收条例更应审慎针对各为征收案件的公益性、必要性及是否适当与合理与最后手段原则详订皆应召开听证程序之规定。为更强化各政府层级对于征收案件与市地重划等土地政策做法律责任的承担,土地征收条例之修法刻不容缓。

台湾自2009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两公约施行法,赋予两公约国内法律效力,力求与国际人权标准接轨以来,其中两公约内「适足居住权」的精神仍并未获落实于行政部门当中;且过往,华光社区迫迁案更甚而引起国际人权专家亲自来台针对两公约内国家报告制定专法解决强制驱离问题给予结论性意见与建议,至今也亦未获重视。甚而发生部份地方政府与相关主责机关采行「公法遁入私法」之手段,采取《民法》物上请求权对非正规住居者诉请迁离及给付不当得利,产生诸如在居住和财产分离的大观社区、绍兴社区与共和新村眷村改建迫迁案之争议。

不仅非正规住居者的权利受到剥夺,拥有自身财产具备产权者却也面临到土地与家屋遭到征收与强拆的命运,目前正面临强拆命运的反台南铁东移案不同意住户仍坚持抗争当中。受迫迁自救会仍齐心盼望获得召开听证会之程序,落实论辩式民主制度,对于各类征收案件之公益性、必要性与最后手段原则做全面的辩证。

虽然经查台湾目前既有对于土地征收应听证会之法律条文,《行政程序法》第 107 条内容有订定:行政机关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举行听证︰一、法规明文规定应举行听证者。二、行政机关认为有举行听证之必要者。

而《土地征收条例》第10条针对应召开听证会之限制,则仅有针对特定农业区经行政院核定为重大建设须办理征收者,若有产生争议应依行政程序法举行听证。对于他种土地如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内非特定农业区之划定使用分区的征收案,并无法律明文明确载明若土地征收产生争议时,乃应当举行听证会之强制力

法条载明行政机关认有必要者,举行听证,然行政机关应当倚靠何种基准与如何判断足认有其举行听证之必要性,并启动听证会的要件相当地模糊,诸多土地被征收的不同意户皆不可得能够召开听证会的机会,致生后续争议的延续。为实践人民应当获得适足生存空间之精神,土地被征收户理应拥有更妥适之行政程序规划,以达人民安居乐业愿景

反南铁东移自救会长陈致晓会后指出,台南市政府表示会与铁道局协调「南铁陈家原屋保留」,他拭目以待、严密要求兑现承诺。

台湾土地正义行动联盟理事长陈致晓表示,台湾土地掠夺案件之侵害人权除了在个别案件的计划内容违反宪法第15条「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审议程序缺乏行政听证而致虚伪外,在强拆迫迁过程总是借由强拆令与大批警力怪手胁迫居民同意,亦明显违反民法第92条。整个迫迁过程缺乏官民平等对话与诚致协商,严重践踏居民人格与尊严。

台湾土地正义行动联盟理事长、反南铁东移自救会长陈致晓,会后指出,台南市政府代表发言的地政局地籍科科长胡纯英,在12日陈椒华立委「土地掠夺案公听会」中表示,台南市政府会与铁道局协调「南铁陈家原屋保留」、各单位长官形成共识后将与居民讨论!他拭目以待、严密要求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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