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店出包!「春水堂」细面防腐剂超标、「四海游龙」贮存过期油膏
▲食药署公布「113年公共运输场站周边餐饮业稽查专案」执行结果。(图/食药署提供)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食药署今日公布「113年公共运输场站周边餐饮业稽查专案」执行结果,其中知名店家检出违规,包括「四海游龙」新竹民族门市被查获贮存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遭罚6万元;另外「春水堂」台南远百店的细面也被检出不得检出的防腐剂,卫生局开罚源头厂商3万元。
食药署公布,本次专案共查核128家,有1家业者查获贮存逾有效日期食品原料及1家标示不符规定(火锅汤底未依规定标示及品名标示「健康」字样);抽验273件成品及食材,3件面制品及豆制品分别检出防腐剂及杀菌剂不合格,1件自制饮品复抽验仍检出肠杆菌科不合格,违规业者及产品均由辖管卫生局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处办,总计裁处新台币19万元整。
其中,四海游龙(四海游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竹民族门市被查获贮存逾有效日期蒜味油膏桶,效期为2024年9月6日及2024年9月8日,依新竹市卫生局依违反食安法第15条裁处6万元;另外,春水堂(撩云有限公司)台南远百店抽验到的「细面」检出防腐剂-苯甲酸0.19 g/kg(标准为不得检出),依违反食安法第18条第1项规定裁处3万元罚锾。
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关规定,如有违反GHP规定,经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或贮存逾有效日期食品,违反食安法第8条或第15条规定,依同法第44条处6万元至2亿元罚锾。
食药署表示,食品制备流程应符合卫生安全,倘供应餐食不符卫生标准,经命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则违反食安法第17条规定,依同法第48条处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另外,直接供应饮食场所供应食品品名标示健康字样,违反食安法第28条规定,依同法45条处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卫生机关将持续加强餐饮业者的监督管理,以维护国人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