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全台抽验5超标 「陈年壶底油膏」防腐剂超2倍最严重

酱油全台抽验5超标,「陈年壶底油膏防腐剂超2倍最严重。(图/食药署提供)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药署9月至10月会同12县市卫生局针对40家「酱料」制造业者进行抽查,抽验共78件酱油、酱油膏调味酱产品,共有5件不符规定,其中违规最严重的为新仁成酱油工厂的「陈年壶底油膏」,检出防腐剂对羟基苯甲酸超标2倍,遭彰化县卫生局裁罚3万元。

食药署南区区管中心主任刘芳铭表示,此次抽查共分为标示、食品添加物2部分。在114件产品中,有57件不合规定,「占了所有产品的一半」。分析合格原因,主要为营养标示错误成分未完全展开、未如实标示基因改造字样字体过小等缺失。所有产品皆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复查结果均合格,未有业者遭到开罚。

▲食药署南区管理中心科长吕昀儒报告抽验结果。(图/记者严云岑摄)

另外,在78件酱油、酱油膏、调味料等食品添加物中,共有5件被验出防腐剂超标,酱油2件、酱油膏3件,分别为桃园市胜裕酿造厂」2件、彰化县「新仁成酱油厂」1件、台南市「日成商号」1件、屏东县乡村农产品行」1件,超标防腐剂分别为苯甲酸、对羟基苯甲酸、己二烯酸,已遭食药署被开罚3至6万元。

刘芳铭说,5件产品中被验出的防腐剂都属于低毒性,可在身体都被水解吸收,吃过量的话会刺激肠胃道,造成恶心、呕吐的情形

▲食药署南区管理中心主任刘芳铭(左)与科长吕昀儒。(图/记者严云岑摄)

刘芳铭提醒,业者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有标示不实之情形,未在限期内改善,可处3至300万或4至400万元罚锾;食品添加物使用不符限量规定者,也可开罚3至300万元不等。GHP不符合规定且届期不改者,最高可罚2亿元。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相关规定,以免触法,并维护大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