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腐验出「苯甲酸」 食药署抽验606火锅料5防腐剂超标

豆腐验出「苯甲酸」,食药署抽验606火锅料5防腐剂超标。(图/东森新闻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天气渐凉,民众挑选及食用火锅料产品机会增加,食品药物管理署为保障大众食用食品安全,日前责成各县市政府卫生局针对传统市场、超市、餐饮店贩售之火锅料产品进行抽验,共计抽验606件,共1件产品标示不合格、5件防腐剂不符规定。针对抽验之违规产品,抽验卫生局已通知贩售商及进货端业者立即下架回收,并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处办。

食品药物管理署统计全台各县市卫生局抽验豆制品冻豆腐、板豆腐等)、血液制品(米血糕、鸭血等)、水产制品(丸类饺类等)、酱料类等共606件,针对防腐剂、过氧化氢二氧化硫项目进行检验结果总计6件产品不合格,其中2件豆腐违法添加防腐剂苯甲酸、2件酱料检出苯甲酸残留超标,1件米血糕不符规定己二烯酸残留超标,另1件标示不符规定。

苯甲酸及己二烯酸为食品中常用之合法防腐剂,可抑制食品中霉菌酵母菌生长,以延长保存期限,但仅可使用于鱼肉炼制品、肉制品、米血糕等火锅料中,不得使用于豆腐类产品。食药署说,食品使用食品添加物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之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限量规格标准违者同法第47条可处新台币3-300万元罚锾;另食品内容物标示应依同法第22条规定,其为二种以上混合物时,应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别如实标示,违者复依同法第47条可处新台币3-300万元罚锾。

食品药物管理署提醒民众,挑选火锅料产品时尽量选择完整包装食品,并注意产品包装品名、内容物、食品添加物名称、有效日期、营养标示及制造厂商等,避免挑选色泽过于鲜艳、有刺鼻味、非自然原味之产品,购买后尽早食用完毕,未食用完应妥善保存,以确保产品新鲜及食用安全。

▼食药署公布火锅料产品抽验不合格名单。(图/食药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