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智症保险有用吗?有保险能够保障到失智症的状况吗?

文、图/退休好幸福

台湾逐渐步入高龄社会,各种银发需求与社会问题也应运而生,其中最需要关注的就是「失智症」。大家可能会想问,是否有保险能够保障到失智症的状况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进一步认识失智症。

失智症是什么?失智症是一群症状的组合(症候群),发生率随着年龄增加而增加。主因脑细胞退化,造成记忆力及其它神经功能减退,程度严重到足以影响日常生活。除记忆力减退,其他知能,如空间感言语、判断、算术能力、抽象思考等也会产生障碍。造成失智症最多的原因为退化性(阿兹默症,约50∼60%),其次为血管性(脑中风引起,约20%)、混合性(阿兹海默症合并脑中风,约10%),及其它疾病引起(如巴金氏症水脑症等,约10%)。

担忧失智症,该买什么保险?由上述可知,失智症并非单一病症,因此在保险部份也不会有条款明订可理赔「失智症」,可能保障到的险种有「特定伤病险」、「长期照顾险」以及「残废险或残扶险」,用「可能」两个字是因为病症有轻重等不同状态,以及各家保险商品条款的差异,牵涉到复杂的医学,并非只字片语可说明清楚。

特定伤病险以某张「特定伤病险」的条款为例,其可能理赔到失智症的条款如下:阿兹海默氏病:系指慢性进行性变性所致的失智,导致无法自理三项或以上的日常生活活动者。阿尔兹海默氏病须有精神科神经科专科医师确诊,并经脑断层扫描或核磁共振检查确认有广泛的脑皮质萎缩,但神经官能症及精神病除外。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活动者,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要了解能否保障到自己担忧的风险,必须清楚了解条款内容,因为每张特定伤病险理陪范围不同,有的保障15项、有的18项;二来是理赔条件会清楚定义在条款内,如上面列出该保单对于阿兹海默症的理赔条件,除了必须经专业医师确诊外,还须符合「日常生活活动至少三项无法自理」,亦即轻度的病症是无法理赔的,这点必须厘清

残废险与残扶险虽然从下方的残废等级表看起来失智症似乎符合,但失智症的主因阿兹海默氏症患者在发病初期和中期没有神经障害症状,到末期才有相关症状。由于这两个险种问世约三年,能否保障到失智症仍有不同的论点争议尚需更多理赔案例佐证

长期照顾险「长期照顾险」除了「日常生活活动至少三项无法自理」这种生理功能障碍外,对于认知功能障碍等「器质性精神病态」亦有保障。

专科医师在被保险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判定有下列三项分辨障碍中之二项(含)以上者:1.时间的分辨障碍:经常无法分辨季节、月份、早晚时间等。2.场所的分辨障碍:经常无法分辨自己的住居所或现在所在之场所。3.人物的分辨障碍:经常无法分辨日常亲近的家人或平常在一起的人。

民国104年底,台湾约每100人中即有1位失智者,估计120年时失智症人口将倍增,因此政府及民间都应及早准备。(资料来源/国际失智症协会、内政部104年12月人口统计资料)

随着台湾人口老化与失智人口快速攀升等问题,失智症的确是必须关注的问题,若有足够准备可减少子女因照护而产生的庞大经济负担,但失智症主要还是随着年纪老化而发生,通常不会发生在上有父母要孝养、下有子女要扶养的高责任期间,因此保障的优先次序较低。若需要保障这块,可用本文所提到的三个险种,其中保障相对完整的是「长期照顾险」,但预算不足者要注意避免购买到终身型、还本型的长期照顾险,排挤到其它更重要的保障或财务目标的预算。另外,因为高龄发生失智症的机率较大,也可把此费用估算在退休金内,透过长期累积退休金等资产来解决此问题,并非一定得用保险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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