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字770号:公司合并时,可以强制退股吗?

▲司法院秘书长太郎。(资料照/记者吴铭峰摄)

企业并购,是一种可以进行组织调整,发挥企业经营效率方式。在企业并购法第4条第3款对合并的定义中,是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全部消灭而成立新公司,或只让其中一家公司存续,其他消灭。

在合并之后,新成立或存续公司除了可以把新公司股份给消灭公司作为对价,让消灭公司的股东成为新公司股东之外,也可以现金作为对价,这种情况我们称为现金逐出合并(Cash-out Merger) ,被并购公司的股东等于是拿了钱,而被迫失去股东的身分

此外,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股东有自身利害关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不得加入会议表决,这是一种利益回避规定。但是企并法第18条第5项则有特别规定,当公司持有其他参加合并公司股票、公司或指派代表人是其他参加合并公司的董事时,对合并事项决议时,仍然可以行使表决权,不用因为利害关系而回避。

法官在107年11月30日做成的释字770号解释,就探讨了这企业并购,是一种可以进行组织调整,发挥企业经营效率的方式。在企业并购法第4条第3款对合并的定义中,是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全部消灭而成立新公司,或只让其中一家公司存续,其他消灭。

在合并之后,新成立或存续公司除了可以把新公司股份给消灭公司作为对价,让消灭公司的股东成为新公司股东之外,也可以现金作为对价,这种情况我们称为现金逐出合并(Cash-out Merger) ,被并购公司的股东等于是拿了钱,而被迫失去股东的身分。

此外,在公司法第178条规定股东有自身利害关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时,不得加入会议表决,这是一种利益回避规定。但是企并法第18条第5项则有特别规定,当公司持有其他参加合并公司股票、公司或指派的代表人是其他参加合并公司的董事时,对合并事项决议时,仍然可以行使表决权,不用因为利害关系而回避。

大法官在107年11月30日做成的释字770号解释,就探讨了这两个问题

发生什么事?

释宪声请人A公司原本持有台固公司70万股,该公司经股东常会决议,要和台信公司合并。合并之后,台固公司消灭、台信公司存续,台信公司以每股8.3元作为台固公司股份的对价,并改名为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A公司在这次合并后,股份被依照上面的价格,转换成581万元,托管在证券公司,失去了他对台固公司的股份,被股东会决议现金逐出。

A公司对存续的台湾固网公司跟原来台固公司董事长蔡明忠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返还股票,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败诉确定后,向大法官声请解释。

解释的标的是什么?

标的就是前面提到的两个问题,企并法第4条第3款规定的现金逐出被并购的股东1,以及第18条第5项就股东会对并购议决时,来自其他并购公司的股东并不用回避表决2,这两个规定是否合乎宪法财产权的保障。

涉及的基本权:财产权

多数意见认为财产权保障,是为了确保人民依财产之存续状态,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权能,并免于遭受公权力或第三人之侵害。公司股份本身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受宪法财产权的保障。

现金逐出合并跟不用回避的规定,行不行?

就声请释宪的两个规定:现金逐出合并、合并表决不用回避这两个规定,解释文认为企业并购法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公司经营体质、强化竞争力,应该不会发生有害公司利益的情形,通常公司持有参加合并公司一定数量以上的股份,让并购可以顺利决议,也是常见做法,这两个规定并不是全然无理,关键应该在于对不赞成合并的股东利益,有没有提供充分的保护。

当时规定的欠缺

解释文认为,现在的规定有两个违宪的欠缺,包括:

第一,被逐出的股东,没有规定让他们及时获取下面两种资讯

1. 合并对公司的利弊影响。

2. 第18条第5项就股东、董事有关的利害关系。

第二,股份对价的公平性确保,并无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

就资讯提供部分,后来修正的企业并购法第5条第3项规定:「公司进行并购时,公司董事就并购交易有自身利害关系时,应向董事会及股东会说明其自身利害关系之重要内容及赞成或反对并购决议之理由。」但这个规定,当时还没有。

应该怎么做?

就股份对价的公平性部分,在企业并购法中对少数异议股东不愿意被并购时,可以请求按公平价格收买,但这个规定并没有适用股东被动的被现金逐出的情形,而是股东主动要求收买时才有适用。

那本案的A公司应该如何救济呢?解释理由指出,就资讯提供部分,当时规定欠缺,现在可能难以救济。但就公平价格部分,应该给A公司救济的机会,可以参考企业并购法前面提到的股东主动收买的规定,在解释公布后两个月内向法院声请价格裁定。法院应该要求台湾固网公司提出会计师查核签证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公平价格评估说明书,依照前面提到的少数异议股东,请求价购股份的程序进行。

热门点阅》►流浪法官不办案调动 拖延案件谁负责

►随时加入观点与讨论,给云论粉丝团按个赞!

●本文获作者授权,转载自「一起读判决」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