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Download按下去!当心侵犯智慧财产面对司法追诉

▲使用电脑下载、分享,要当心触法。此为示意图。(图/记者林冠瑜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网路时代要取得各式各样的讯息资源,几乎可以说是随手可得,可是也正因为如此,很容易因为一时疏忽而触法。法界人士指出,年轻人善于使用各种工具软体,从网路上搜寻、下载,并上传最新的音乐电影著作等,当心这将触犯「著作权法」,可能面对刑事及民事责任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常务理事台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郭静文指出,年轻人出生于网路世代,善于使用各种工具软体,从入口网站或者论坛网站就可以下载各种P2P软体,搜寻、下载同时上传最新的音乐、电影著作等,不仅自己观赏同时将档案分享给他人。而所谓P2P软体,就会直觉想到Foxy、eMule、edonkey这些传输软体。软体本身都是合法技术,是否会触法就要看所分享的档案是否有版权,它强调的是网际网路架构端点使用者端)对端点(Peer to Peer)、程式对程式、电脑对电脑及人与人之间四重的直接关系,亦即任两个网路上的电脑彼此可以互相分享资料频宽,而不需要利用单一的伺服器来对其他电脑服务。使用者可以透过P2P软体进行直接的互动,使得网路上的沟通变得更为容易、更直接共享与互动。

郭静文表示,由于使用P2P软体下载的多半为MP3、MPEG、AVI等档案,这些绝大多数系他人享有著作财产权的音乐或视听著作,擅自重制及公开传输可能违反《著作权法》第91条第1项、同法第92条第1项之「擅自以重制、公开传输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七十五万元以下罚金。」依《著作权法》第100条之规定固然是告诉乃论之罪,但为了诸如下载一部电影同时上传、分享给他人的行为,就要被电影公司索赔3至5万元以上的和解金,着实是因小失大。

郭静文最后强调,现在付费的音乐网站有KKBOX、My Music、Spotify、Apple Music等等,付费的影音平台则有Netflix、Catchplay On Demand、爱奇艺、friDay影城、Line TV等,因为竞争缘故,每月付费使用的金额其实都不高。从经济效益上衡量,每个月支付区区金额即可安心的下载自己喜爱的音乐或影音档案,实在比冒着触法又可能得支付高额和解金的风险,来得安心又划算啊。所以,建议民众在悠游于网路世界时,还是要尊重他人之智慧财产权,切勿因贫图小利而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