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放款维权难!律师:贷款合同多约束购房者

广州市民王先生化名)最近很郁闷,提高利率基准办理银行信贷产品,答应了所有条件,到了放款那天,银行工作人员却说额度没了。

要么贵要么等?房贷就算贵 一样要等

“没想到国有大行都这么没保证,天天跑去银行催,但商贷的放款还是不下来。”面对卖房业主的催促,每个月花费房租,王先生焦头烂额,“公积金贷款都放了,还差商贷了,6月份就出的同贷书,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

银行工作人员的回复却是“打折的放款通道已经关闭,就是上浮5%都不能保证下个月放款”,其表示,目前广州额度非常紧张,首套房贷利率普遍都要上浮5%-10%,部分银行由于没有额度停贷了。

不仅王先生,房地产经纪人本站房产表示,近期收到很多客户的投诉,“主要由于银行贷款额度吃紧,即使买家接受利率上浮,银行仍不能给出明确的放款时间。”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不完全统计,截至前日,6家企业4-6月期间成交,享受优惠利率的二手房交易,在已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他项权利登记后,选择按揭交易的有23035宗,超过一个月仍未获银行放款的共1968宗,占比8.54%,涉及贷款金额21.28亿元(人民币)。

针对放款缓慢的问题,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邀请了相关的专业人士进行了解答。

迟放款维权难 贷款合同多半约束借款

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周冬云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必须约定合理的履行期限。在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借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放款,如银行没有合理放款则构成违约。对于银行要求借款人调整利率才放款,则违反了《合同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权利受损的借款人可以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并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合富置业法务总监赵德民律师表示,现行的贷款合同中多半是约束借款人的条款,借款人在满足借款条件后,银行何时放款却没有明确约定。如能在合同中补充银行不按时放款的违约条款,或许能促使银行按时、合理放款。

但中介企业代表认为,让银行修改合同条款的难度极大,对此,律师建议可以呼吁如工商局、消委会部门介入,制定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尝试申请仲裁解决 费用为处置金额的0.5%-1%

中国湛江国际仲裁院陈继敏律师表示可尝试申请仲裁解决,仲裁的费用一般为处置金额的0.5%-1%。“从化的一宗交易,房子已过户了,但贷款5个月都下不来,当银行收到我们仲裁院发出调查函后,第二天就放款了。”

另外,陈律师还建议,买家在选择银行时,应全面考虑银行的放贷情况;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可要求银行在同贷书或贷款合同中明确具体放款时间,如银行没有书面约定,买家可注意保留好电话短信微信录音等银行口头承诺放款时间的证据

“卖一买一”易被“套” 应在合同里约定违约条款

银行迟迟不放款,对卖一套买一套的买家来说影响很大,这个风险怎么规避?现场业内人士表示,可在合同里约定违约条款。比如,买卖双方约定最后拿到尾款的期限是2018年2月11日,如因银行的原因2月11日仍没放款,双方达成一致,延期3个月,也就到5月11日为最后限期,若银行仍没放款,则执行两条规定:1,按期付违约金;2,要求一次性放款。

按揭企业代表郑大源表示,希望银行能够建立公开、透明、有序的放款机制,例如:对符合放款条件的案件,按照出押时间顺序进行放款;同时,应当公开等候放款的案件进度,让借款人明确等候时长,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