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经部、NCC推「爱奇艺条款」 陆委会:展现政府匡正市场决心

记者陈政录台北报导

经济部18日预告「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修正草案,为爱奇艺腾讯大陆OTT平台下架专法再添力道。对此,陆委会称,「此举展现政府匡正国内网际网路视听服务巿场秩序的决心」,强调未来还将配合NCC,推动「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的修法作业,进一步完善OTT TV产业规范

日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通过OTT影音管理法草案,将爱奇艺、腾讯等大陆串流影音业者,视为是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40条之1的「非法业者」,提供「非法内容」。

▲大陆委员会多次就大陆OTT平台事宜,与NCC开会协商。(图/记者陈政录摄)

因此经济部18日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5条第2项规定,宣布修正「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禁止台湾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提供代理经销,或从事OTT-TV及其中间投入或相关商业服务等服务给大陆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后,被业界认为是政府推动「爱奇艺下架专法」的一环。

陆委会解释,政府并未开放大陆OTT TV来台投资,惟仍有陆方OTT TV业者透过迂回方式委由台湾业者代为经销,并在台从事刊登广告、招收会员业务推广活动,借此方式违法在台落地,由于此一情况已涉及违反两岸条例相关规定,主管机关已多次说明政府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业者的立场

▲爱奇艺北京公司。(图/CFP)

陆委会说,后续本会亦将配合OTT TV主管机关通传会,推动「网际网路视听服务管理法」草案的修法作业,进一步完善OTT TV产业规范,提升我国网路视听服务内容之制播能量竞争力

经济部表示,该修正草案预告期间为14日,将于9月1日期满,预告期满后,规划于109年9月3日进行正式公告违反者将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86条第4项规定查处。另按照OTT影音管理法内容,新法案规定,国内网路业者不可提供租借网路等各种服务,违者最重可罚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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