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转蛋需加注警语!消保会新法八月上路
▲未来游戏业者应就商品或活动资讯予以充分揭露。(资料照片/记者周宸亘摄)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近日发出新闻稿,消保会9日审查通过「网路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草案,最快八月经济部核准后即可上路,其中未来游戏业者对于转蛋游戏应加注警语。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保会指出,近年来网路科技日新月异,线上游戏载具多元化以及游戏型态多有改变,原规范早已跟不上目前商业模式,为解决居高不下的消费争议并因应线上游戏多元化发展趋势,同时减少消费纠纷处理劳费,更加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部乃研拟「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报院审查完竣,经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更改的主要有五点,除修正原修正定型化契约名称外,对于玩家最重要的就是规范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爰增订业者应就商品或活动资讯予以充分揭露,使消费者知悉并作为消费的判断,并应加注警语,告知消费者购买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商品。另外帐号遭非法使用时,明订业者得先确认消费者帐号所有人身分及冒用情事,避免冻结帐号或更换帐号密码后衍生争议,并增列业者得暂停或限制问题帐号及密码以及第三人之使用。
但另一方面,过去法令中业者如发现有消费者外挂或病毒程式等不合理方式进行游戏,得于通知消费者后终止契约,现在将新增消费者违反常态(例如:违反常态设定进行游戏、虚伪不正方式付费购买点数)进行游戏,业者亦可终止契约。最后,增订业者应至少于停止营运前 30 日公告,且应退还消费者未使用之付费购买点数或相关游戏费用;倘若业者未提前公告,则除退还费用外,另应提供具体之补偿措施。
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提醒消费者,透过电脑、智慧型装置或其他电子化载具,连结网际网路至业者指定之伺服器所进行连线游戏服务,应注意自身游戏权益,避免以违反游戏规则及不正方法进行游戏;同时,也呼吁各业者,应对消费充分揭露资讯,并确实履行前述规范,如与本契约规范规定不符合时,主管机关将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命业者限期改正,倘届期不改正者,须面临新台币(以下同)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处分,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者,罚锾将提高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
《Ettoday游戏云》也访问消保官,虽然在这次修正的范本中有标注机率的图片,但消保官也表示,目前角色、物品的转蛋并没有强制规范要标明机率,有些代理游戏受制原厂,因此难以要求代理业者,但若是和国外差距过大遭到消费者投诉,将会个案处理,消保官也提到,这方面的法律也是需要与时俱进并做滚动式的检讨,未来若有需要,也不排除纳入法条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