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转蛋需加注警语!消保会新法八月上路

▲未来游戏业者应就商品活动资讯予以充分揭露。(资料照片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周之鼎台北报导

政院消费者保护会近日发出新闻稿消保会9日审查通过「网路连线游戏服务定型化契约草案,最快八月经济部核准后即可上路,其中未来游戏业者对于转蛋游戏应加注警语。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保会指出,近年来网路科技日新月异,线上游戏载具多元化以及游戏型态多有改变,原规范早已跟不上目前商业模式,为解决居高不下的消费争议因应线上游戏多元化发展趋势,同时减少消费纠纷处理劳费,更加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部乃研拟「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范本暨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草案)报院审查完竣,经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更改的主要有五点,除修正原修正定型化契约名称外,对于玩家最重要的就是规范机会中奖商品或活动,爰增订业者应就商品或活动资讯予以充分揭露,使消费者知悉并作为消费的判断,并应加注警语,告知消费者购买或参与活动不代表即可获得特定商品。另外帐号遭非法使用时,明订业者得先确认消费者帐号所有人身分及冒用情事,避免冻结帐号或更换帐号密码后衍生争议,并增列业者得暂停或限制问题帐号及密码以及第三人之使用。

但另一方面,过去法令中业者如发现有消费者外挂病毒程式不合理方式进行游戏,得于通知消费者后终止契约,现在将新增消费者违反常态(例如:违反常态设定进行游戏、虚伪不正方式付费购买点数)进行游戏,业者亦可终止契约。最后,增订业者应至少于停止营运前 30 日公告,且应退还消费者未使用之付费购买点数或相关游戏费用;倘若业者未提前公告,则除退还费用外,另应提供具体之补偿措施

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提醒消费者,透过电脑智慧型装置或其他电子化载具,连结网际网路至业者指定之伺服器所进行连线游戏服务,应注意自身游戏权益,避免以违反游戏规则及不正方法进行游戏;同时,也呼吁各业者,应对消费充分揭露资讯,并确实履行前述规范,如与本契约规范规定不符合时,主管机关将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命业者限期改正,倘届期不改正者,须面临新台币(以下同)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处分,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者,罚锾将提高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并得按次处罚至改正为止。

《Ettoday游戏云》也访问消保官,虽然在这次修正的范本中有标注机率的图片,但消保官也表示,目前角色物品的转蛋并没有强制规范要标明机率,有些代理游戏受制原厂,因此难以要求代理业者,但若是和国外差距过大遭到消费者投诉,将会个案处理,消保官也提到,这方面的法律也是需要与时俱进并做滚动式的检讨,未来若有需要,也不排除纳入法条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