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新制,Are You Re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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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政部脸书成功引起小编的注意(霸道总裁邪魅狂狷笑)。内政部帮大家画线了四个重点,也就是6月1日开始包租契约跟转租契约要遵守下面的规定

1. 押金不能超过2个月2. 房东不得禁止租户户籍3. 电费不可超过台电标准4. 不可限制房客报税

进入主题前,先介绍一下今天法条主角们:住宅租赁契约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住宅包租契约应约定及不得约定事项,都是由租赁住宅市场发展管理条例第32条授权内政部去订定的。简单说今天适用这些规定的是一般房东房客间、包租业者跟房客间以及包租业者跟房东间。

此转租非彼转租

普通的转租是指,房东租房子给我,我看着剩下的空房间想说:「不如出租。」也就是一般的二房东承租人(二房东)跟次承租人的租赁契约与大房东(原出租人)没有关系,而且依照民法第443条第1项但书,房屋原则上是可以一部转租的,但既然叫一部转租,就是说你自己也要留在那个房子里,不可以做一个潇洒的二房东,你跟你的房客们要荣辱与共啊!另外依照第444条第1项,在合法转租的情况,二房东跟大房东之间租赁契约继续有效。

不过这里的转租,是指包租业者的转租。到这里我们简单来认识一下现在执政者推行的政策之包租代管。因为这是一个高龄化、高房价时代,有资本而老去的人们开始不愿意当出租人,多租多麻烦反正也用不到这么多钱,不如就让它空着,空屋率就这样上升了,但是年轻租群的需求却没有减少,因此政府就出手了。「代管」是指由租屋业者去替房东处理、管理租赁住宅业务,并协助房东与房客订约;「包租」是指政府委托租屋业者向房东承租住宅,转租给其他人供居住使用,并对住宅进行管理。这里面特别应该被注意的是在包租契约中,二房东(租屋业者)将房子转租出去时,因为一方是企业经营者,而有消费者保护法的适用,也就是说如果违反内政部公告的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有消保法第56条之1的适用,这也是跟一般租屋契约一个很大的不同点附带一提,订定包租契约的大房东,也就是提供房子的人,依照租赁住宅市场发展及管理条例第17条第1项,会获得租金所得税减征的优惠,以希望大家多一点的提供房子,降低空屋率。

回到画重点的这几点。

押金不能超过两个月,这个在他们的母法第7条就有规定不得超过两个月,因此这点根据法律优位原则,内政部所定的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也不能去打破它,写在里面也只是更明确而已。在迁户籍的部分,内政部公告的转租定型化契约第11条包租业之义务责任内,第1项第9款就有说:「应配合承租人设立户籍需要,协助向原出租人取得可供设籍之相关证明。」但是相同的规定,在一般租赁定型化契约里却只规定在不得记载事项,其实事实上房东还是消极的不配合协助房客设立户籍,因此可以看的出来在政府介入的包租形式效果还是比一般租赁契约强一些。电费的部分,小编本来觉得很猛,想说一度五块(昨天还听到世代在进化,一度六块不是梦)的时代要结束了吗?一查才发现,台电公司公布的夏季用电量最高级距的每度金额是6.41元。小编现在听到最猛的应该就是一度六块吧!所以感觉这点对大家也不会有特别的影响,顶多就是让房东们不能更夸张。最后6/1以前如果你是包租、转租形式的承租人,可能就要等到下一次更新租赁契约的时候才能换,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租赁契约,上面说的规定早在107年6月28日就开始施行了,如果你的房东有违反,记得检举他啊!但提醒大家,一般的房东再恶劣都不是企业经营者,新闻报的30万不是在说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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