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0万盖宫庙买到「半价」凶宅? 买家先安香炉再告却连输两次

廖男不满买到凶宅,提告求偿197万元。(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廖姓男子2016年4月间以550万元买下台中一块土地,打算盖宫庙,隔年却从里长口中听闻,原来的农业资材室里曾有人上吊身亡,导致土地价值减少五成,仅剩275万元,让他气得对林姓卖家提告求偿返还97万元不当得利,同时还要赔偿100万元的整地费用。不过,这起案件上诉至台中高分院合议庭法官认为,廖男在提告之后仍如期举办宫庙活动,可见并未受到事故影响,最后不采信他的说词,裁定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廖男在判决书中主张,2016年4月24日以550万元为代价,买下林男位于台中市的某块土地,包含土地上之作物、改良物全部(含农业资材室),并且打算兴建宫庙,签约时先给付350万元,后来陆续汇款22万元,合计已经支付372万元;直到隔年10月间,他才听当地里长说起,原来2005年曾有人在该农业资材室里上吊身亡,导致土地价值减少五成,仅剩下275万元,他不满卖家明知此事却没有告知,这才决定提告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97万元,同时求偿100万元的整地费。

对于上述指控,林姓卖家答辩,土地买卖契约签订后就依约在2016年6月16日移转所有权登记,也顺利完成点交,工寮内死亡的人是他的弟弟,由于他长年在外生活,不清楚弟弟是怎么过世的,后来工寮拆除改建成农业资材室,而且廖男在2017年10月间就得知此事,却没有提出减少价金的请求,甚至继续整地、施工,不顾该土地为山坡地保育区之农牧用地,硬是整地开发兴建宫庙,显然已经违法,如今宫庙经营多年、香火鼎盛,实在没有理由反过来求偿。

▲林男并不清楚弟弟当时的状况

由于这起案件一审时,台中地院法官裁定驳回廖男的告诉,他不满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认为,纵使该土地曾有人寻短,但经过调查死者是在送医急救后才宣告不治,死亡地点并非是在最有争议的农业资材室,这一点与大众定义的「凶宅」不同。

合议庭接着指出,自杀事件发生在2005年,土地买卖则是在2016年,两者相差11年之久,理论上这件事造成的主观心理因素影响,会随着时间经过渐渐消失,进一步询问该辖区派出所警员,几乎没有人听闻此案,追问分局同仁无人知悉,可见就连对刑事案件最敏锐的第一线警员,也因为年代久远而不复记忆,从这里可以看出,廖男主张该地成为凶宅而掉价一事有些瑕疵

合议庭表示,廖男自认为买到凶宅,却还是悬挂宫庙牌匾、安置香炉,甚至在提起诉讼后照常举办宫庙活动,广邀信众前来参加,显然并未受到任何影响,若真的在意土地灵性磁场受损,又怎么会继续举办活动,种种事实都与他的说词不符,未足采信,最后还是裁定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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