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开征新税为何多在战时?

远至古希腊时代,雅典为城邦国家,仰赖海上贸易发展,商人致富则以自愿性捐输方式,赞助各项公共建设与服务,借以提高社会地位。然而西元前431~404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Peloponnesian War),以雅典为首的提洛同盟(Delian League)与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同盟,展开长期间争战。雅典人也因后来迫于战费需要,以强制性方式对财富课征战争税。

提及当前各国普遍采行的所得税,是个与战争具密切关系的税制。

该税创始于英国首相威廉˙皮特(William Pitt)为筹措对拿破仑战争所需,在1799年首度开征的新税,属于对有钱人课征的富人税,为一种临时税;1802年战事平息而后取消。然在1842年罗伯特˙皮尔爵士(Sir Robert Peel)执政,因财政困难又恢复课征,并且改为经常税。美国在1862年南北战争时,一度开征所得税,后因涉及违宪而取消;至一次世界大战前(1913年),再度建立所得税制。日本在明治维新时(1887年),亦因财政需要开征所得税。中国在清末及民初也曾研拟,直至对日抗战前夕(1936年),国民政府才正式实施(分类)所得税制。

不只是所得税的开征与战争财源有关;依据《千年房市》一书中的报导,中国古代许多税的开征,均与战争经费筹措具密切关系。例如房屋税,开创于唐德宗时,与安史之乱后为用兵削弱藩镇势力有关,当时叫「间架税」,是按房屋的等级及间数计征;后因迫于舆论压力而废除。五代十国的晋少祖、周世宗,后来南宋朝之高宗,乃至于元、明、清各朝,均当国库空虚、筹措军饷时刻,开征类似的税;或许不叫间架税,而是叫房税、屋税或产钱。民国时期叫房捐、房屋税。

其实,英国亦有类似的税,为对欧陆发动「九年战争」,于1696年开征著名的「窗户税」,按房屋的窗户个数课税;原本为临时性租税,却直至1851年才废止。

而与房屋等不动产买卖有关的是契税。据《千年房市》所述,东晋为了对抗北方胡人,需款孔急,故而对不动产(及大项动产)课税,称之为「散估」,为后世契税的前身,税率4%。尔后各朝多有契税,其税率在隋、唐朝约5%,宋朝约4%,元、明、清朝约3%。台湾现行税制中也有契税,例如不动产的买卖及赠与,其税率为契价之6%。

除了所得税、房产税的创制与战争有关外,中国近代史上曾困扰多时的厘金(又称厘捐、厘税)制度,创设于清咸丰3年(1853年),是各地方政府对太平天国作战,为筹措军饷而开创的流通税或消费税;最初税率是1厘(即1%),属临时税性质。而后的发展,则是税率不断提高,各级政府都相当依赖此税。由于层层设卡(即厘卡)课税,阻碍货物流通,故取消之议不断。然而直至民国20年(1931年),在「裁厘改税」 政策下,透过中央开征统税(即货物税),及地方开征营业税,终于将厘金制度废除。

此外,盐铁专卖筹措战费可追溯至中国春秋时代,为名相管仲治齐所创;汉武帝为了征伐匈奴,更是发扬光大;为从古至今独占式国营事业开创先河。虽无税收之名,然其价格中不但包括独占利益,也包括货物税或特产税的性质在内。

战时财源除了加强课税外,另一种筹措财源的方式就是举债。中国对日抗战期间,以及在二次世界大战时的美国、日本等国,都发行战争债券来筹措军费;人民多基于爱国心理而购买。公债其实是「未来的租税」,政府一时无法征得足够的租税,就向人民商借资金,以后代子孙的缴税来偿还。回顾中日甲午战前,日本发行巨额的债券筹集军费;战后日本向战败的中国天价索赔,中国因此变得更穷。中、日两国几乎是同时「自强」与「维新」,后来国运发展却大不相同。

在加税、举债之外,大量增发通货又是另一种战时财源融通方式。中国在对日抗战及国共内战时期,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率,绝大多数的年度不到20%;为了战争军费需要,国民政府大量发行通货融通支出,使得物价持续大幅上升,人民缴了庞大的「通货膨胀税」,社会、经济及人心动荡不安,也连带肇致军事上节节失利。其实,在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及战后,德、奥等国大量印钞融通战费,引发超级通货膨胀就是显例;凯因斯(J.M. Keynes)更在《和平的经济后果》中指出,政府大量印钞票支应战争费用,造成货币体系崩解,等同于对革命发出邀请函。在此回顾历史经验,足以令人深切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