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话》美丽岛事件与台独无关──蒋经国放手民进党组党的阳谋(三十二)(龙城飞)

联合报1980年3月19日,头版,高雄事件(美丽岛事件)3月18日军事法庭公开审理。(图文:龙城飞提供)

笔者持续讨论「蒋经国放手民进党组党的阳谋」相关话题。本次主题继续民进党组党7年前1979年12月10日发生的「美丽岛事件」相关研究,本文主要引用2022年1月国史馆与国家人权博物馆出版林本原编辑《战后台湾政治案件美丽岛事件史料汇编》(《美丽岛事件史料汇编》)第六册‧军法审判,解读美丽岛事件后进行公开审判以及当时媒体报导的情形。由于篇幅与时间限制,只能将焦点放在施明德、黄信介身上。

美丽岛事件后1980年3月18日开始军法审判以及媒体的报导

《美丽岛事件史料汇编》第六册军法审判,第416-417页,1980年3月18日,施明德答辩状部分内文。(图文:龙城飞提供)

《美丽岛事件史料汇编》第六册军法审判,第432页,1980年3月18日,施明德答辩状亲签。(图文:龙城飞提供)

第一、施明德的答辩

在《美丽岛事件史料汇编》第六册第415~432页,为1980年3月18日的警备总部军法局所抄录施明德在军法公开审判的答辩文件。

军法:答辩状

被告:施明德,39岁,高雄市人

甲、起诉书中缺乏被告颠覆政府犯意之具体证据。

起诉书中据以推论被告等有叛乱意识者,只有依赖被告等之所谓「自白书」及「调查笔录」,而该等文件中所列举证据不外所谓「长程及短程夺权计划」,系将美丽岛为推行「一个没有党名的党」所实施的步骤,扭曲为「夺权计划」。如果「美丽岛」及「五人小组」具有颠覆政府之阴谋,自应有其他具体证据,可是在搜遍美丽岛总社及各地服务处和被告等人之住宅后,并没有找到任何足于证明被告等人企图颠覆政府之证据。检察官只凭被告等人被捕后,于调查局闭门造车之所谓「自白书」和「笔录」,便提起公诉,显然过于草率。

乙、被告两年来之言行,无不以「尊重现政府体制」、「和平方式」和「人道主义」为基本立场。

18年前,当我(施明德)21岁时,由于政治看法不同,遭到逮捕与刑求,并判处无期重刑,我即深知要免除这种不幸与不平事件的重演,只有力求民主化和促进人权,鉴于过去惨痛经验,我认为唯有在和平及尊重现行政府的前提下,进行民主化和人权的运动。所以两年来不管我著书、写文章、演讲或私下与人论政,无不坚守这项前提。再因为我个人对共产制度的反对,在我所能影响的政治运动范围内,我始终反对暴力行为,以免中共得利。

丙、自白书、调查笔录,乃系非法取得。

我于69年(1980)元月8日被捕,距其他被告晚了28天。到调查局后,便受到3组人员(每组3人)轮流询问和写自白书。他们对我所供、所写的始终不满意。他们从逮捕我后,便要我承认下列3项重点,并形之于文字:

(一) 因为国民党政府18年前对我轻罪重罚,又加刑求致伤,并导致家破人亡,前途全毁,所以我对国民党政府痛恨有加,必欲去之。

(二) 美丽岛及五人小组是叛乱团体,并订有「长程及短程的夺权计划」,做谋反之步骤。

(三) 美丽岛及五人小组主张以暴力夺取政权,达成台湾独立的目标。

他们用十余天时间反复骗称政府对此事必定采取政治解决,并一再宣称今年是「自强年」,将美丽岛打成一个台独叛乱集团,势必在国内外造成对立,唯一得利者只有中共。政府决不会做令中共得利的事。并且拿其他被告的笔录给我看,说他们都已坦白承认了,如果我不和他们一样招认,他们将回不了家。他们再三保证,一定放他们,我才答应。

到元月29日中午,他们便把写好的调查笔录拿来要我签,我抗议笔录怎么不是你们问我答,你们自问自答,非法的!他们说这样才方便,大家的笔录都一样。我看了,不肯签。他们又开始轮流施压,说不签,其他被告不会放。搞了快一天,我脊椎骨痛,只好签了。他们说你既然签了,就照笔录抄一份自白书。

我的调查笔录做于元月29日,自白书反而晚于元月31日。调查案件焉有先做完笔录,再写自白书之理。我的自白书和调查笔录几乎完全一样。调查局为了编造完全的互证一致。

对于此文件,笔者评论如下:

一、所谓「五人小组」为黄信介指定的5个人:张俊宏、许信良、施明德、姚嘉文、林义雄。事实上,笔者认为并不存在这样一个美丽岛五人局决策小组,就是有,也不是有明显的权力与权利规范,而且美丽岛杂志社成立到美丽岛事件只有半年,尚谈不上组织运作。所谓实质性的「五人小组」,应该是调查局或警总建构出来的「叛乱集团」,因为既然叛乱,当然要有组织与核心骨干。

二、调查局的欺哄压问供方式,并不新鲜,能够成功,多在于不断地疲劳轰炸,拘押者在意志状态恍惚与恐惧下,几乎可以承认任何事情。而调查局人员称「政府对此事必定采取政治解决,并宣称今年是自强年」,让被逮捕的拘押者产生一丝侥幸幻想,只要承认,就能讨好「代表政府」的情治人员,而且不久就可以回家了。而事实上,全体受骗,皆被判处重刑。

三、所谓「互证一致」,谓被告自白不得作为判决唯一根据,所以调查局以调查笔录做为第二份证据,但是现在自白书和调查笔录完全一样,将可能失去判决的足够根据。

四、军法公开审判固然立意甚佳,然也只是走一个过程,不论被告的自白书、调查笔录、被告当庭答辩以及辩护律师尤清、陈水扁、苏贞昌、谢长廷等的准备,结果变化不大。

第二、媒体的报导与偏向

美丽岛事件后1980年3月18日至28日进行军法公开审判,当时报纸皆做详尽报导。主要大报《中国时报》、《联合报》老板皆为国民党中常委,对于美丽岛事件公开审判的报导内容确实反应当事人的说词,然所下标题及评论则多偏袒政府立场。多数读者不可能详细阅读每日数万字「嫌疑犯」的辩词,而容易相信媒体对于美丽岛事件的「定性」。如3月19日《联合报》头版标题「高雄事件叛乱嫌案,昨由军事法庭公开审理,黄信介否认受刑但不承认控罪」,左侧是关于黄信介的自辩报导,标题「黄信介在庭中陈述政治见解,确信台独不是办法,忏悔过去错误造成政治污染」。这两幅标题内容矛盾,主标题「不承认控罪」,而次标题是「忏悔过去错误」,将黄信介描绘为一懦弱怕死承认错误的形象,最主要的是「否定台独」。

3月28日《中国时报》三版主标题「两位检察官驳斥施明德」,副标题「被告颠倒因果,巧言所谓独立,依据国家主权,仅一合法政府」,左侧标题「被告说谎捏造,检方逐一予以揭穿」,形同媒体判案,其措辞与心态皆与执政党立场一致。

中国时报1980年3月29日,2版,高雄事件(美丽岛事件)军事法庭公开审理,辩论终结,「黄信介坚持反共,林宏宣祈求上帝赐福,吕秀莲当庭诵读,施明德痛哭失声」,其情可感!(图文:龙城飞提供)

相对而言,《自立晚报》报导较少如此引导性标题,如3月20日2版标题「被告须负举证责任,造成自白书的争执,对办案只重口供值得商榷」,这是非常重要的司法弊病,法庭判案不重搜证,影响情治单位无论如何要取得嫌犯认罪文件。

《自立晚报》4月27日2版标题「黄信介等叛乱案审讯过程普遍刊布,若干似是而非错误观念,国民党很担心造成污染,楚崧秋报告今后文宣重点教化目标」。楚崧秋为当时国民党中央文化工作会主任,报导内文是「楚主任表示黄信介叛乱事件审讯过程,报章杂志均毫不保留登载,其影响有利有弊,如『独立保台』、『暴力边缘』、『两个中国已存在30年的事实』、『合法颠覆』等似是而非错误观念,造成人们思想上严重污染。」楚崧秋所批评的现象,今日除「合法颠覆」已由民主选举达成,其他如「独立保台」、「两个中国已存在70年的事实」、「暴力边缘」至今仍「似是而非」,且在深蓝、红统方面多认为「错误」,深绿则多认为「正确」,明显蓝绿族群组成特质分别承继1970~1980年代国民党与反国民党的党外意识形态。

由当年楚崧秋所说执政党「文宣重点放在教化目标」,反映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牧民心态,也就是文宣就是「教化」,避免「人们思想上严重污染」。读者可以由此认识中国传统封建政权的核心治理观念与「教化」有密切关联,而和多元文化、言论自由与民主政治是冲突的。国民党近年来「被迫民主」转型相当困难,和其质性有关,统独其实还是其次,国民党当前由于既不能主导统,又不敢说要独,应避免浪费大量时间和精神纠缠统独议题,而需调整战略在「优化中华民国在台湾的治理」与「友善两岸关系」上。

自立晚报1980年3月20日,2版,高雄事件(美丽岛事件)军事法庭公开审理,「被告须负举证责任,造成自白书的争执」。(图文:龙城飞提供)

初步的小结

其实美丽岛事件和台独无关,而是国民党一开始就设计的方向。在所有拘留美丽岛事件嫌犯审讯期间,情治人员皆引导、胁迫嫌犯承认有台独意识、企图与言行,而不论这些嫌犯同意与否,其调查笔录、自白书皆抄写承认与台独有关,否则军事法庭如何定罪?最多是非法游行、警民严重冲突、破坏社会秩序,搆不上叛乱与军法审判。军法审判以后,美丽岛事件才成为台独运动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美丽岛事件军法审判的8名受刑人在1987年前先后假释出狱,到今天35年,实际上明显表示台独意向的,有姚嘉文、林义雄,陈菊和海外台独有所联系,主要是郭雨新的关系,郭雨新主张台湾自决,和台湾独立性质不同。笔者认为由于美丽岛事件坐牢及林宅血案,林义雄开始坚定其台独信念。由此,美丽岛事件促进了台独声势。

多年来,国民党方面从未检讨美丽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如果说党外既不喜欢国民党的统治,亦不愿意接受共产党的统治,确实是事实的话,这恰恰是国民党、共产党皆强烈反对这些人而冠以「台湾独立民族罪人」罪名的真正动机。这和抗战胜利以后国民党、共产党皆自认唯一光荣正确,视沦陷区干部为「汉奸」、「走狗」,长期加以排斥打击,在某个意义上是相当的。也就是说,不接受其统治者,就是错误。近年来民进党亦渐渐滋生出这种习气,凡事只以台湾为主,就是正确,其他(尤其是中国)就是错误,其实是一种危险的关门主义,时间拖长,将产生岛内文化与生态的同质化与严重的排他性。马英九说台湾「有不自由的民主」的现象,笔者是同意的,对于非绿族群的感受,民进党与台湾独立者已经听不进去了。

蒋经国先生当年决定美丽岛事件军法公开审判,其作用有二,第一,等于是开放言论自由的第一步,而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由此预示6、7年后民进党成立以及解严的先声;第二,将警备总部、调查局等情治单位多年来阴暗行事的过程公开,到底长年以来秘密汇报给最高决策者的讯息是否真实?

近年来,倾民进党政治人物与学者多否定蒋经国先生准允美丽岛事件军法公开审判的正面性,认为是受国际舆论与美国压力所致,其实历史的发展主客观互相影响,不应以事后的感受与政治需要去评价当年的情境与人物。

谈到美丽岛事件军法审判,笔者想起毛主席一贯坚持敢说话精神,谓「五不怕」。1957年6月,毛对《人民日报》总编辑吴冷西说:「你到《人民日报》工作,要有五不怕的精神准备:一不怕撤职,二不怕开除党籍,三不怕老婆离婚,四不怕坐牢,五不怕杀头。 有了这五不怕的准备,就敢于实事求是,敢于坚持真理了。」吴冷西(1919-2002)果然在1966年文革中遭受迫害,文革后任广东省委书记。笔者博硕士皆研究中共历史,对于共产党员的信念、勇敢与组织能力颇为佩服,国民党在大陆失败,这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国民党来台后,从未承认共产党的优点,共产党的缺点是制度不良,相对而言国民党有制度性长处,否则民进党执政根本不能运作。

许多人忽略台湾民主转型顺利中,国民党政治体制优越的因素。笔者早年曾任职资策会副主管,深知政府会计稽核制度之严密,到了矫枉过正的地步,公务体系要贪污或挪用,困难重重,纵有贪腐,被告发只是时间问题。清廉政治是国家社会正常发展主要基础,这一点两蒋与国民党功在中华民国与台湾,当然也对中国有益。大陆时期两党若能合作,中国早已富强。

在台湾党外与民进党中具有「五不怕」精神的,笔者认为施明德是其中一个最主要的人物,他若生在早年大陆,一定不会参加国民党,而会参加共产党,解放后任要职,而且可能在反右、文革中遭受迫害。施明德在军法公开审判中侃侃而谈,甚至承认自己的「判乱」企图,辩护律师非常紧张,连忙否认施明德的「判乱」,希望争取庭上轻判,施明德转而与自己的辩护律师激烈争执,实是人类法庭史上极为罕见个案。由于施明德的自承「判乱」,加上他过去「意图颠覆政府」坐牢15年历史,军事法庭未判死刑,只判无期徒刑,已属宽大。在这一点上,陈若曦、沈君山等向蒋经国先生进言应有关系,沈君山说:「不能再流台湾人的血了,因为我们今后都还要在这个岛上共同生活下去。」「我们」主要是指外省族群。

美丽岛事件的相关研究,以目前资料与著作,以及相关人物口述访谈成果,笔者观之有一个缺失,就是从事美丽岛事件研究者,动机多在于批判国民党,因此措辞与重心明显偏向民进党与台湾独立立场。美丽岛事件在中国与台湾近代政治史上,非常重要,不应是民进党与台湾独立学者所专有,而应增加非独派学者的参与研究及讨论。笔者认为甚有成立「美丽岛事件纪念馆」必要,尽早搜集美丽岛事件中人物的个人、家属相关影音资料,并且继续寻找当年的有关档案。笔者将此期望向张俊宏先生表达,并得其在笔者收藏相关著作上签名,期日后可捐「美丽岛事件纪念馆」,为重要文物收藏与展示。

如前文所述,笔者由于计划回到职场,7月初以后暂时停止本专栏撰写,向一年半来阅读笔者文章的朋友们致感激之情。历史文本一向是小众市场,笔者又加上个人评论,难免不能尽如不同看法读者之意。笔者主张言论自由,盍各言尔志,有话直说,说错可以讨论,不能因为党派、族群立场而必得说大家相同的话。笔者相信唯有追求客观真理与考虑主观感受,才有可能接近、认识人们当时身处的情境,也才有可能产生同情的理解。

(作者龙城飞,原名杨雨亭,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

【未完待续,龙城飞专栏每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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