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钦案》孙健智/饮宴、衬衫与补品的教训:走向实用的司法伦理

孙健智/桃园地方法院法官

他们错在哪里?

司法高官涉嫌与富商翁茂钟不当来往的风纪案件,随着本周一调查报告的公布──或者该说,随着调查报告部分的公布、以及部分隐匿的疑云,又惹起许多议论。

其实,几天下来,笔者的观察是,外界的抨击,都没有法官及检察官群体内部的反应来得强烈,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直接蒙受害群之马带来的耻辱。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内行看门道。

石木钦与富商往来案外案不断延烧,孙健智法官指出,司法官社群反应比外部激烈。(图/记者季相儒摄)

长期接受特定人供养 违背职业伦理

对于这些司法高官的行径,或许会有人膝反射般地搬出「有钱判生、没钱判死」,讲起来很溜,却有过度简化之嫌。

就目前看得到的事证,涉案的司法高官们接受的招待与餽赠,并不是直接用来交换特定案件的结果,也因此不足以构成法律上严格定义的「贿赂」(否则直接移送检调侦办就好了,哪还轮得到监察院司法院人审会出手),甚至也不是每个涉案人,都经手过翁茂钟的相关案件。

重点在于,无论是不是在卖案子、也不管有没有相关案件在手上,身为法官、检察官,长期持续接受特定人的供养,就非常可能会违背职业伦理。因为这种情形足以让人质疑,这些司法官在决定一个案件的结果时,会不会优先考虑、照顾供养者的利益。也因此,足以引起这种怀疑的行径,就抵触了法官在审判上应该扮演的中立第三人,以及检察官作为公益代表人的角色。

值得顺道一提的是,威权统治时期的司法之所以无法公正,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党国体制本身就扮演着长期供养(以及禁脔)司法官的特定人。跳过这样的历史背景,把党国体制及其意识形态当成司法官群体流行的某种传染病,就会脱离现实,转型正义也将会很难落实。

▲ 孙健智法官分析,党国体制早期长期供养司法官,是威权时期司法无法公正的因素之一。图为台南地方法院。(示意图/mimi韩)

既已亡羊,何以补牢?

无论责任的本质为何,风纪案件的发生是既成事实,除了追究责任以外,自然免不了要追问,未来又该怎么防范。翻出某律师「司法官有五到十趴会收钱」的说法,毫无意义,问题并不是有没有或有多少司法官在收钱,而是无论再怎么绘声绘影,无论喊到五趴十趴多少趴,都还是讲不出到底是谁在收钱(还有,更耐人寻味地,到底是谁在送钱),而在职业伦理的拘束下,这种不负责任的话,不该从律师的嘴里吐出来。

即使我们可以定义,适合担任司法官的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人格特质,我们也还是没办法诊断出,通过司法官特考的人,在五年、十年或二十年后,爬到所谓司法高官的位子时,人格特质里的「贪」会不会随之长成身体里的怪物。

如果没有人能读心术来判断,哪个司法官将来会不会背弃自己的操守,长远来说,问题仍然在于,如何透过制度性的限制与保障,提供一片肥沃的净土,让良善的司法文化能有落地生根的机会。

▲ 孙健智法官抨击,律师基于职业伦理,「司法官有五到十趴会收钱」是不负责任的话。图为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图/资料照)

对此,许多先进已经提出宝贵的意见,笔者要补充的是,关于司法伦理的教学,尤其是司法官训练的相关课程,或许可以采取更加实用的取向,值得思考之处,包括怎么从情境中嗅出司法伦理误区的味道?面对人情的压力与财物的诱惑,如何在不撕破脸的状况下,从误区中安全脱身?该撕破脸的时候,又怎么做好撕破脸的心理准备

比方说,如果你回家过年,有亲戚在年夜饭餐桌上问「你们法院某某法官你认不认识?」他下一句可能就是要说「我有案子在他手上」、「可不可以请他通融一下」,身为司法官,该怎么回答,才能同时遵循司法伦理的要求,并且顾及亲友的颜面,给对方一个台阶下、也为自己找到下台阶?如果那个亲戚就是给脸不要脸,你又该怎么办?

再比方说,当许久不见的朋友约你聚会,身为司法官,你应该要考虑到哪些事情?当然要先搞清楚,这个聚会的性质是什么?时间、地点在哪里?到场的人有哪些?还有最重要的,谁付钱?但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要注意的?如果聚会途中有什么风吹草动,像是有不认识的长辈老板到场,你又该怎么处理?

▲ 司法官在日常生活中,聚餐时可能会遇到不认识的长辈或老板到场的状况。(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又比方说,跟朋友喝茶聊天,结帐的时候才发现朋友已经把钱付掉了,而且他皮皮的说又没多少,不管怎么样就是不愿意收你掏出来要还给他的钱,身为司法官,你该怎么做?如果一件399的衬衫都不能收,一百多块的饮料钱是不是也要陈报政风室?如果重点不是多少钱,差别又在哪里?

我不记得受训期间在司法官训练所里有上过法官伦理的课,更别说这些应用操作了。倒是在台南地院实习时,曾有司法界前辈分享过,碰到这些情况该怎么回应。印象最深的是,那位前辈告诉我们,如果你跟朋友碰面,到了约好的地方,却看到手上案件的当事人也在场,你应该马上立刻掉头就走,不需要考虑到他的面子──你必须做好这样的心理准备,你必须提醒自己,是他先不给你面子的。

▲ 法官前辈劝勉,如果朋友约见面,到了约好的地方,却看到手上案件的当事人也在场,应该立刻掉头就走。(示意图/取自Pxhere)

基本做起

任何人都不会只因为通过了司法特考,就突然对司法伦理的理论与实践了若指掌。

事实上,对于明着来的贿赂,任何人都可以的义正严词地拒绝,对于别有用心的社交往来、分期付款或温水煮青蛙般的邀宴与供养,反而更需要司法伦理的敏感度,以及实践司法伦理的技能跟决心。光有伦理规范的逐条释义,以及知名案例的解析,远远不够。

我们固然不该天真的以为,有心要以自己的操守为代价来攀附权贵的司法官,会只因为上过几堂课,就决心金盆洗手、改头换面,只不过,培养正确的司法伦理观念、学习应对考验的实践方法,无论如何都是最基本的。

热门点阅》

► 石木钦案陈业鑫/认真的司法官「重伤」 需避免劣币驱逐良币

► 石木钦案》邱显智/年轻银行员含冤死!莫再包庇「司法衬衫宴饮团」

► 石木钦案》王婉谕/揭秘翁茂钟 富商欠债竟司法追杀「孤儿寡母」

► 石木钦案》林腾鹞/逾200司法官警调卷入 蔡英文司改「被打耳光

●  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欢迎投书云论》让优质好文被更多人看见,请寄editor88@ettoday.net或点此投稿,本网保有文字删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