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天量身订做 擅自提高特定项目评鉴配分 中天促NCC勿创下违法恶例

NCC昨通过订定「卫星频道节目供应事业一般频道换照审查评分表」,副主委翁柏宗表示这是将审查实务之配分法制化依法发布作评分依循。(王英豪摄)

广播电视换照申请审查项目分表

中天新闻台换照审查在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昨日通过订定「卫星频道节目供应事业一般频道换照审查评分表」,作为审议换照案件的评分依据,不过时间点巧合,加上擅自提高特定项目的配分,不只违背过往惯例,更属违法之无效行为,引爆是为中天新闻台量身订做的争议

内控与自律占比5成 违背往例

中天新闻昨晚发表声明指出,NCC更改审照评分细项标准,制造不公平审换照条件,中天新闻强烈呼吁NCC勿违法滥权开恶例,陷蔡政府不义。依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8条,换照程序进行中才公布评分标准,不利中天,不能适用于中天新闻此次换照,NCC临时改变审换照评分标准,试图改变审照制度的公平规则,仍盼NCC勿违反法令,创下台湾监理机关违法的恶例。

在这份刚出炉的评分表中,代表频道未来规划的「申请书及换照营运计划」共60分,其中市场定位与频道规划占25分最多,其次是内部控管机制内容编审制度占15分;代表过去表现的「营运执行报告、评鉴结果及评鉴后改正情形」共40分,其中以内部控管机制与自律组织运作之执行情形占20分最多。

由于正值中天新闻台申请换照之际,外界不免将两者联想在一起。NCC发言人翁柏宗解释,从2016年广电三法修法以来,就是用这样的评分标准审查换照,只是依照《行政程序法》将该评分表格法制化,并无针对个案

不过,这份评分表忙中有错,除将依据法源第11条第1款、第2款误植为「项」,遭讥程度不如法律系一年级新生,更出现法令前后矛盾、评分比重不一的适法性争议,尤其擅自提高「内部控管机制与自律组织运作执行情形」配分,更遭质疑对准中天而来。

内容误植 还有法令前后矛盾

根据NCC发布的「换照审查办法」第11条第3项规定,针对未来营运的评分项目有五,分别为频道定位与内容规划、内部控管机制与内容编审制度、财务规划与收费基准公司组织与人员训练客服部门编制与意见处理,占比为「4:2:2:1:1」。

然而在评分表里,不仅评分项目的文字表达与换照审查办法及申设审查办法不同,分数占比也调整为「5:3:2:1:1」,明显违背「换照审查办法」准用「申设审查办法」规定,已属违背法令行为,等于无效。

法界认为 审查项目不利中天

最具争议的是,针对过往表现,评鉴分数比例依照申设审查办法应为「4:2:2:1:1」,但在评分表中却调整为「2:5:1:1:1」,最突出的「内部控管机制与自律组织运作之执行情形」,单项拉高至20分、比重达50%,不只违背过往惯例,针对性更不言可喻。

法界人士认为,依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8条,法规修改时适用原则为「从新从优」,NCC处理中天换照许可案程序中,虽于修订换照审查评分表各细项的评分基准,但审查项目并未变更,且显然不利于中天,这项评分基准对于中天新闻自无适用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