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至格/小律师专栏:众里寻他千百度の电子档案命名篇

▲小律师随时会被老板、被当事人档案,不能搞丢、搞混及搞乱档案,管理好档案,很快找到以前文稿剪贴」,更可节省不少时间。(图/视觉中国CFP)

【第一次当小律师就上手】

当老板说「给我上次你写的答辩状电子档」时,除了不能跟老板说「我不是昨天就E-mail给你了吗?」外,最好不要花15分钟以上,你最好不要找不到⋯⋯。

小律师随时会被老板、被当事人要档案,不能搞丢档案、搞混档案、搞乱档案。而管理好、命名好档案,很快找到以前文稿「剪贴」,更可节省不少时间。

收文」、「发文资料夹?

不少人习惯设「收文」、「发文」的子资料夹,但我个人不用如此分类(可能比较适合非讼律师),因我大部分在法院讨生活,诉讼是三角关系,还有与当事人间联系,上法庭时也没时间开不同资料夹、在不同资料夹间找来找去。所以我并没设「收文」、「发文」子资料夹,而是利用命名来整理、排序,以档名标示是何方的文书

C1代表一审法院,A代表原告(也可用P代表检察官),D代表被告

案件上诉后,建议仍以第一审地位为准,否则案件一久,更来更去,还要想这一审谁是上诉人、谁是被上诉人,反而浪费时间

太多子资料夹不见得能分门别类,我不喜欢设太多子资料夹(通常只设「草稿」及「资料」),因为我常常忘了档案存在哪,例如内部会议备忘录,可能存在「内部文件」,也可能存在「草稿」,有时会在「发文」⋯⋯,太多资料夹反而搞混。

英文代表不同文书

文档名虽然清楚,但档名会较长,用英文代表不同文书较为简洁,例如A代表原告书状、A001代表原告第一份书状(不会1000以上吧?)、L001代表第一份函(或律师函)、R代表笔录、E代表电子邮件、M代表备忘录,视个人定义而定。

内容通常比状名重要,光「陈报」、「答辩」、「准备」、「上诉理由」看不出内容,倒不如用中文写明文件的重要内容(两者都写也可),例如「C1-20120203-D002-证据能力」、「C1-20120214-D003-准1-传讯证人」、「C1-20120214-R003-确认争点」。

日期在前或在后均可以

档案通常是按「档案名称」排列,大部分的人会在档名中标明日期(不要民国、西元夹杂),借此排序档案。但日期在前或在后,视个人习惯而定:

「日期+A001」:电脑会先依日期排序,可看出众多档案(文书)的时间先后次序。例如:

C1-20120109-A001-起诉书

C1-20120112-D001-要旨

C1-20120112-R001-准备1笔录

C1-20120203-D002-证据能力

C1-20120214-A002-补充理由

C1-20120228-D003-传讯证人

C1-20120112-R002-准备2笔录

C1-20120307-D004-陈报地址

「A001+日期」:电脑会先依文书类别排序,资料夹会依不同文书分成不同区块(我是用此方式)。例如:

C1-A001-20120109-起诉书

C1-A002-20120214-补充理由

C1-D001-20120112-要旨

C1-D002-20120203-证据能力

C1-D003-20120228-传讯证人

C1-D004-20120307-陈报地址

C1-R001-20120112-准备1

C1-R002-20120112-准备2

版次或「草稿」

很多时候一个文件会经过数次的往返修改,不少人会在档名最后加上「V」注记版次,加「Fin」代表最后版次。

但次数一多,主要的资料夹中就有一堆不同版次的档案,加上有些半成品、作废的档案,主要的资料夹会显得杂乱影响日后寻找档案的效率。

我会设一个「草稿」资料夹,在完稿以前都存在此资料夹中(还是要注记版次),让主要档案夹清爽、整齐,将来找档案也快一些。

▲电脑里设一个「草稿」资料夹,完稿前都存在此资料夹中(还是要注记版次),将来找档案也更快速。(图/视觉中国CFP)

联系用E-mail用同一档案

不少人先用Word写E-mail,但一封E-mail就一个档案,案件进行一段时间后,资料夹一打开都是email20120103、email20120104、email20120104-1、email20120104-2、email20120105⋯⋯,不但看得眼花撩乱,日后要找个东西,就要开、关一堆档案。

如果只是单纯联系(检送书状草稿、安排开会时间、催帐),用同一档案继续写即可(记得写上日期),日后检索会比较快,要找先前E-mail来剪贴时,也不用花时间开一堆档案。

至于特别代理权事项、和解(权限、确认)、重要期间通知、业务上所持有的金钱及提醒(警告)等宜以书面联系之重要事项,再独立开新的档案。

改别人的档名?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命名习惯,当你收到别人的电子档案时,如不改档名,会影响自己的档案管理,改了回传,又可能影响别人的档案管理。

此时可设「资料」档案夹,先用原档名存入寄来的档案,再依你个人命名规则另存新档。

用原档名存入档案,有两个目的:

1. 避免日后联系麻烦:

因为日后对方是用他自己的原档名来与你讨论、来跟你要档案(尤其老板),几个月后,你可能忘记或搞混了。

2. 避免日后争议:

对方(包括当事人、律师)都有可能寄给你档案,来来往往数次,用原档名保留对方寄给你的档案, 即保留修正原状(档名及内容),日后即可查考历次修改内容。

如果有修正要回传时,稍微想一下对方的习惯与「个性」,决定回传哪一个档案。(或许有人会觉得干嘛想这么多?但律师就是要多想,小律师更要多想)

内部档案

时序表、客户联系这些重要、常用,而且没有审级区别的档案,我通常会在档名最前面加上000、001等数字,这样电脑按档案名称排列时,就可快速找到你要的档案。也就是:

000-时序表

001-客户联系

002-内部会议

C1-A001-20120109-起诉书

C1-A002-20120214-补充理由

C1-D001-20120112-要旨

C1-D002-20120203-证据能力

C1-R001-20120112-准备1

C1-R002-20120112-准备2

如果原告、被告不只一人,命名档案时,我会设代号(D1、D2⋯⋯),或用英文姓名(DW、DL),例如:

C1-D1-D001-20120112-要旨

C1-D1-D002-20120203-证据能力

C1-D1-D003-20120217-证人

C1-D2-D001-20120112-要旨

C1-D2-D002-20120203-证据能力

C1-R001-20120112-准备1

C1-R002-20120112-准备2

不要自作聪明

不要乱取档名及资料夹的名称,例如「20120401-小三合约.Doc」、「兄弟阋墙案」、「吴胖子自诉案」⋯⋯,因不少事务所文件范本预设印出路径及档名,一旦送至对方⋯⋯(实务上也曾出现送交法院及对造的委任书上竟出现「疯子xxx案」)。

最后,如果老板或事务所有自己的命名规则(例如档名要加上当事人编号),当然要依老板或事务所的规则,请绝对、绝对、绝对不能跟老板说「吴律师是这样命名的⋯⋯」。(本文转载自《在野法潮》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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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至格理律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台北大学、律师研训所讲师(人物摄影/蔡世豪)。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