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防制缺失、电销话术夸大 元大人寿苦吞110万罚单
▲元大人寿因洗钱防制缺失遭金管会祭出罚单。(图/记者李蕙璇摄)
保险局今天(25日)对元大人寿祭出110万元罚单,缺失包括电话行销业务上,有夸大且易误导话术做为招揽方式,在洗钱防制上也被查到缺失,洗钱防制部分被罚50万元,加上其他项目共罚110万。
保险局表示,元大人寿在办理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作业上,对应评分为高风险的客户有未列为高风险的状况。且在办理对客户身分的持续审查作业上,保险业应该要在得知客户身分与背景资讯有重大变动时,对过去已存在的往来关系进行审查、并留存纪录,但元大人寿却未做到。
保险局认为,元大人寿已经违反洗钱防制法第7条第5项,还有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办法第5条第1款第3目,因此对元大人寿开罚,其中针对违反洗钱防制这项开罚50万元。
但保险局也查到,元大人寿在自有土地开发建设案上,没有审慎评估成本及效益,委托关系人就兴建自用办公大楼提供综合企划暨营建营理服务,没考量服务品质等因素,仅以报价作为决策参考,有欠妥适。
另外,在电话行销业务上,有以夸大且易误导的话术做为招揽,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保险契约重要内容。在寿险及投资型保单系统查询作业上,也没留存资讯系统历史查询纪录,并未依规定定期抽检使用者操作。
上述项目保险局共对元大人寿开罚60万元,加上洗钱防制缺失50万元,保险局对元大人寿一次开出110万罚单,并祭出6项纠正。
元大人寿表示,截至今天晚间10时为止尚未收到金管会所寄出的裁决书,待收到裁决书后,将审慎检视相关内容并依法改善。并强调,未来仍将全力遵循相关法规,以完善公司治理并维护消费者权益。
值得留意的是,保险局今天针对寿险业土地或不动产开发,一次罚了2家寿险。除了元大人寿,富邦人寿也因购买北市信义区A8百货大楼,因内部规范未明订不动产承购意向书签订的授权层级,而将意向书以归属保密协定为由,依分层负责权限由投资长核决。保险局认为富邦寿不动产投资内控作业有欠妥适,有碍健全经营之虞,给予富邦人寿纠正处罚,但并未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