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叮当羊乳」掺牛乳 标示100%业者移送侦办

南市卫生局3月27日凌晨,会同法务部调查台南市调查处,稽查台南市安南区「小叮当羊乳业者陈姓负责人住处。(图/记者林悦翻摄,同下)

记者林悦/南市报导

台南市卫生局3月27日凌晨,会同法务部调查局台南市调查处,稽查台南市安南区「小叮当羊乳」业者陈姓负责人住处,现场查扣标示「100%全羊乳」、「寡糖」、「麦芽」、「巧克力」、「果汁」、「卵磷脂」、「草莓」及「新鲜牛奶」共计1700多瓶成品作业工具,并责令暂停贩售

卫生局现场抽样36瓶成品检验成分,进一步厘清产品涉及标示不实、掺伪或假冒等疑点全案已移送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王宇承侦办中。

台南市卫生局呼吁,食品制造业者应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产品标示必须如实标示,若涉及夸大不实、易生误解或医疗效能,依该法第45条规定,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倘有掺伪或假冒情事,依该法第44条规定,可处业者新台币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全部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并将行为人移送法办,依同法第49条规定,最重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8千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