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晶条款」6月上路!电费最高每度收6.41元遭讥 消保处大喊冤

记者曹悦华台北报导

行政院消保处25宣布有着张淑晶条款之称的「住宅转租新制」将于6月1日上路,在押金、水电费上限和修缮义务上都有明确规定,不过消息一出,不少民众质疑电费计算基础「不得超过台电夏季用电量最高级距之每度金额」反而独厚房东,使每度电费可以收到6.41元,对此消保处今(26)日大声喊冤,强调绝对有利于房客。

恶房东张淑晶将手上租屋便宜租出,再以家中物件破损、收取高额电费等理由将房客告上法院,2018年时也被踢爆至少诈骗78人,还被新北地院依诬告、诈欺等罪判8年2月,进而催生有着「张淑晶条款」之称的「住宅转租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保护租屋族的权益

▲「住宅转租新制」将于6月1日上路。(图/CFP)

其中,新条约内「电费」部分规定,租屋的甲乙两方须约定水、电、瓦斯由谁负担,当电费是承租人缴费时,其计算基础不可超过「台电夏季用电量最高级距之每度金额」,用意为避免包租业借由收取高额电费,谋取不当利益

据台电公布电价显示,非营业用户2018年夏季电费(6月至9月)使用1001度,每度可收6.41元、其他时间5.03元;701度至1000度,每度分别为5.66元、4.6元;501度至70度,分别是3.52元至2.89元。

网友看完纷纷留言,「会不会以后均一价收6.多元?」、「6.多因该是营业用电了吧」、「觉得统一变6.41的机会很大~QQ」、「以后房东就固定冬5夏6了啦」。

▲面对新制上路收取水电费上限的争议,消保处今做出解释。(图/记者蔡惠如摄)

对此,消保处简任秘书陈星宏解释,在跟各县市政府消保官讨论过后,发现许多房客付的电费超过每度6.41元,甚至是10元,也有房东会以每个月缴1000元到2000元方式收取电费,当房客除以每个月用电量后就会发现,每度实际缴的金额早已超过6.41元,因此新制才会设立统一标准规范房东不可以超过这个上限。

陈星宏进一步说明,不可超过「台电夏季用电量最高级距之每度金额」存在,就是一个「天花板」,新制上路并不是要房东接近天花板,而是不得超过天花板,也可以提供房客一个准则,在签约时主动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让房东没有狮子开口机会,同时给二房东(包租业)一个遵循标准,相信法令当前,二房东和房东都不敢用接近每度6.41元的价钱向房客收取,毕竟若被查出超收,最高可惩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且得以连续开罚,请民众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