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在港跨国企业 个案核定合理税赋
行政院跨部会正研议争取在港跨国企业的资金及营运总部迁移来台,有关租税课征,据了解,避免被列入租税黑名单,财政部坚持不给予通案性租税优惠,财经两部初步共识,未来会协助个案核定适用的净利率及境内利润贡献程度,计算所得额,课征「合理的税赋」,全案仍待府院高层拍板。
据了解,经济部与在港跨国企业洽谈后,外商除希望松绑高阶人才来台更便利外,也反映在香港原本没有的税负问题,一旦来台设立营运总部或国际物流配销中心后,反而会被课较多税负,尤其财政部计算在台湾的利润率,从设立公司,聘请员工等角度着眼,设定的利润率较高,因此课征营所税较香港高,对移转来台不利。
财经两部首长交换意见后,以不修改产创条例为前提,不采通案原则,而是协助个别企业与台湾的税局,就个案洽商课征营所税内容。
知情官员透露,在现行税制下,外国营利事业来台可以向稽征机关申请核定适用的净利率及境内利润贡献程度,计算出在台湾的所得额后,再课征营所税,未来财政部会协助这些有意来台的跨国企业「厘清」净利率、境内利润贡献程度。
至于协助跨国企业「厘清」净利率、利润贡献程度,能否能拉近台港间的「税赋差距」,知情官员强调,是课征「合理税赋」。
官员也强调,外商来台最担心就是税赋不确定,财部协助跨国企业「厘清」净利率、境内利润贡献程度,有助跨国企业进一步评估来台税务风险,降低不确定性。未来会采「逐案」审查方式,只要经济部招商引资来的跨国企业,有疑虑都可以协助「厘清」。
近期经济部陆续拜会跨国企业在台办公室,希望将台湾列入迁移「有利选项」,但跨国企业多反映香港租税较低,营所税率才16.5%,台湾则是20%。原经济部希望透过租税优惠为诱因,争取在港跨国企业来台。
不过,财政部担心违反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有害租税竞争规定,被列入租税黑名单,特别是台湾去年好不容易才从欧盟税务不合作「灰名单」中除名,11月欧盟还会公布新一波名单,因此不考虑恢复促产条例对营运总部、国际物流配销中心租税优惠,也不给予通案性租税优惠,不对特定地区、特定对象、特定产业提供租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