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震论坛》盲人瞎马 举证含糊 一切为政争的党产会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主委林林峰正。(图/中央社)

如果坐堂断案判人生死的审判官说,我从来没有办过案的经验,但我现在判你死刑;或者他说我根本不懂法律,连法律的定义都弄不清楚,但现在我判断你是犯法案件的被告会心服口服吗?判决能获得人民的信任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是从常识就可以断定之事,因为这是一般法治国家的法治底线,必须由专业人员依照法律与确定的证据,独立判断,这正是民主宪政国家应该严守的法治国原则。无论用什么改革理由作借口,这条举世共守的法治原则,都不应该受到扭曲或误用。

然而很遗憾,打着所谓「实质」法治国原则旗号产会,却故意破坏这一普世法治价值。党产会所举的定罪证据,不仅含糊不清,甚至连鉴定报告上面都没敢签名;而所找来的专家证人,竟然也不具备专业背景。凭借模糊不清的「证据」还有不专业的专家,就想把人民定罪,这就是专制政权的罗织作法,把无罪的人硬说成有罪,用以建立政府的新威权,妄想长期执政。也正因为此等「实质法治国原则」的改革,偏执拗曲,背离民心,难怪蔡政府去年12月的不满意度高达57.3 %,不信任度也高达 50.7 %(2017年美丽岛电子报民调)。

请看2017年12月21日党产会关于中广案的听证会,科技大学智慧财产研究所副教授江雅绮以专家证人身份,提供关于中广公司股权交易的专家意见。江教授学有专精,但是她自己却表示,我来对中广股权交易提供专家意见,但是我之前从没办过任何实务股权交易。然而中广案争议并不在于频道分配与否的智慧财产,而是在于股权交易是否有合理相当的对价;试问没有办过任何股权交易的智慧财产权学者,对公司法与证券交易并不擅长,如何能判断复杂的公司并购股权案件呢?更何况她的意见,许多是相信争端一造的党产会的调查报告而来,这更违反了专家证人制度的本意,应本着自己专业与调查结果来出具意见才是,怎能预先就相信争端一造党产会的报告,据而论断他造当事人是违法呢?难怪这种意见说服不了大众。

况且江教授对交易权利也有误解:买卖双方对中广公司价格约定为57亿,买方支付10亿现金,其余47亿则是买方提供设定质权担保的股票,以及提供本票作为支付方式。前者具有强大物权对世效力,后者不需要法院诉讼就可以强制执行卖方拥有绝对的47亿权利,何来「47亿凭空消失,中广只被国民党以10亿贱卖」之有?然而江教授似乎认为这些仍不算是权利,这明显跟民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都不符合。若照江教授这样的看法,那么全台设质的股票以及本票,岂不全归于无效?如此见解,与公众对公司股权交易的观念相差太远。

另外一位专家证人,人文空间发展基金会董事长张人杰发言时,不仅说他不是专家,不属于他的专业范围,也说他不记得「附随组织」的条文定义。既非专家,又没真正弄懂什么是附随组织,不是问道于盲吗?但他仍认为中广「主体延续性」,中广目前还是国民党附随组织。然而,在余建新主导的华夏公司于2005年,出售其所持有的中广97 % 的股权之后,经营主体早已变更为「好听」等四家公司。如果郭台铭购买夏普66 % 的股权,夏普就由日本公司变成鸿海集团的公司,则吾人难以理解,为何66 % 的夏普股权交易就足以变更公司主体,而97 % 中广股权价格正常的交易,却不足以变更主体,还附属于原事业体呢?这些违反法律常识与社会通念的见解,就出于党产会的专家证人之口,不免让人遗憾,党产会有盲人瞎马之嫌。

其实党产会最严重的问题,正在于它所依据的法律「不当党产条例」。社会各界早已批评该法律违反民主法治国原则,诸如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等,罄竹难书,但党产会仍然一意孤行。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坚守法治底线,在去(2017)年12月19日作成裁定,认为不当党产条例有违宪之虞,因此法院决定停止诉讼程序,静待大法官解释。可见党产会已不只盲人瞎马,而是立足就错。一部破坏法治国家原则的法律,一个一切为政争的机关,恰正说明了蔡英文政府的算计与困境:打着改革旗号行政治迫害,结果因破坏法治而遭法院一再打脸。建议蔡政府悬崖勒马,免得让中华民国惹上破坏法治之名,贻笑世界,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