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少5坪工程师买房现亏170万 房仲竟呛:为什么不看清楚!

新竹消保靳邦忠近日对竹北房市乱象祭出重罚。(图/新竹县消保官靳邦忠提供,下同)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竹科一名高阶工程师去年透过房仲花1380万元买竹北一户住宅,事后查实价登录赫然发现坪数缩水5.807坪,平白无故损失170万元,质问房仲时,对方竟硬坳是「小缺失、当初计算错误」还呛:「当时为什么不看清楚,事后才表达?」工程师怒向竹县消保官靳邦忠投诉。经调查认定,当初告知买家的坪数的确与登载不同,房仲业者未善尽揭露重要消费资讯诚信义务,爰依消保法剥夺其所得仲介利益27万6千元。

工程师指述,去年8月他透过知名房仲公司介绍,看上竹北喜来登饭店附近的电梯大厦12楼一户住宅,当时营业员提供的面积是57.673坪,而营业员也介绍同社区也有另一户成交屋坪数同样57坪多,实价登录成交价1388万元,工程师因而参考那户价格后,最终以1380万元成交。介绍过程中,除了营业员外,还有地政士店长、开发销售一起列席

▲▼续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仲也未将面积单位「平方公尺」换算成当时口头约定的「坪」,让工程师误以为数字就是他和太太当初看到营业员出示的57.673坪。

但后续办理手续时,地籍誊本权状资料上显示的面积单位均为「平方公尺」,业者也未把单位换算成「坪」再向工程师说明,工程师主观上认为这平方公尺的数字,应该就是他和太太当初看到营业员出示的57.673坪,基于相信在场见证的代书经纪人专业,就完成签约,买下这户住宅。

不料开心过户一个多月后,工程师偶然上网查询实价登录,竟发现登录资料权状缩水变成51.866坪,少了5.807坪,便向房仲业者提出质疑,没想到业者面对质问无关紧要地回:「这是小小缺失」、「是误载,我们算错了」、「登记错误,是51.866坪」才对,愿退1%以表达诚意,但业者态度强硬,甚至指责工程师:「当时为什么不看清楚,事后才表达?」如此推卸的态度让吃亏的工程师无法接受,气得向新竹县消保官靳邦忠投诉。

靳邦忠指出,工程师认为短少的5.807坪,依市价来算,他等于损失170万元,但业者始终态度强硬,消保官介入协调,建议以成交价的2%金额和解,却遭业者拒绝,业者甚至指责「如果每个人签约之后都来说坪数不符的话 ,那我们生意都不要做了!」吃亏的工程师气得不要和解金,坚持要求消保官行政调查。

经调查发现,短少的5.807坪是来自公设,原本公设为15.645坪,实际上则为9.922坪,而业者也承认当时带工程师看房时,是以开发临时给的资料作说明,简单以「误载」带过。但靳邦忠认为,业者对消费者处理态度不佳,若没有从重处罚,担心以后再有业者如法炮制,以登记错误为借口,实则虚灌坪数讹诈消费者。

靳邦忠呼吁,消费者买卖房屋时一定要保留物件原始调查的相关资料,签约时更应要求经纪人或地政士现场将权状登记「平方公尺」面积换算成「坪」,如实记载于契约内,免于日后产生纠纷,因查无实证不利求偿。

靳邦忠强调,公设坪数多少,关系消费者对于建物价格及价值判断,属消费重要资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4条、第5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应提供消费者充分与正确之资讯。再者,业者身为国内知名房仲,其参与仲介之相关人员,所提供服务行为应符合消费法第7条第1项「可合理专业之期待」本案涉及记载土地面积登记内容不实,仲介营业员未尽物件调查之消费重要资讯揭露义务,己造成消费者财产之损害,显不符合专业可合理之期待。最后决定依行政罚法第18条第1款以业者所受之仲介费利益作为裁罚之基础,援引消保法第36及58条进行行政监督,以剥夺其未提供买方可合理期待之专业服务而取得之仲介费27万6千元,作为裁罚金额,彰显县府规范仲介销售人员应尽诚实义务,与保护消费者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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