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查核药粧店医疗器材卖场 34件器材皆符药事法规定

花莲卫生局与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共同执行「医疗器材联合稽查专案计划」,针对耳温枪、红外线治疗器及助听器等医疗器材进行查核,在11家药粧店及医疗器材行卖场,查核34件医疗器材,皆符合事法相关标示规定。(图/花莲县卫生局提供)

记者兆麟/花莲报导

为了保障花莲县民众使用医疗器材的安全,花莲县卫生局与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简称食药署)共同执行106年度「医疗器材联合稽查专案计划」,针对耳温枪、红外线治疗器及助听器等医疗器材进行查核。

此次针对11家药粧店及医疗器材行等卖场,查核34件医疗器材,产品皆有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外盒包装、标签及产品型录说明书等与食品药物管理署核准内容相符合,符合药事法相关标示规定。

花莲县卫生局表示,现在科技进步,民众使用智慧工具网路购物快又方便,许多消费者自行从国外网站订购医疗器材邮寄至台湾,若民众私自输入医材国内进而转卖,恐将涉及违反药事法规定。

民众及医疗院所,购买医疗器材产品时,要认明包装上是否有「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例如:卫部(署)医器输、卫部(署)医器制字样,才是经食药署核准的合法医疗器材。民众使用医疗器材前,应先向相关专科医师咨询,并详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自身安全。

花莲县卫生局呼吁,一般民众因不具药商身分,千万不要将家中用不到的医疗器材;例如OK绷、隐形眼镜、耳温枪、血压计等医疗器材上网贩卖,以免违反药事法第27条,依法将处3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缓。经核准之医疗器材,以中英文制造厂名称关键字,可于食药署官网设置之医疗器材许可证资料库查询。

民众若发现不良产品,使用时发生不良反应,或任何医疗器材相关问题,欢迎拨打花莲县卫生局食品药物及毒品防制科专线服务电话8226959,或拨打不良反应通报专线:02-23960100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