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邮索书!李永然教你一次了解《商业事件审理法》

▲2020年正式施行的《商业事件审理法》,规定商业事件由商业法院的商业法庭专属管辖,采二级二审。(图/视觉中国)

记者王淑君/综合报导

商业发展不仅带动经济发展,也对民众生活产生莫大影响。因此,当发生重大商业纷争时,不仅影响公司股东或债权人权益,亦可能波及投资大众市场,如未即时处理,甚或影响整体经商环境,降低我国经济竞争力。但商业纠葛牵涉诸多法规,以及多样的专业知识,要厘清法律问题、迅速解决争议并不容易。

为迅速、妥适、专业处理重大商业纷争,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经商环境,以促进经济发展,司法院于2018年间聘请《民事诉讼法》与《商事法》学者、律师法官及行政机关代表,组成商业事件审理法研究制定委员会进行研议,并参酌各界意见,拟具《商业事件审理法》。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后,2020年1月15日总统令制定公布全文81条,司法院发布定自2021年7月1日施行。

《商业事件审理法》规定商业事件由商业法院的商业法庭专属管辖,商业事件分为「商业诉讼事件」及「商业非诉事件」,因商业事件具有专业性技术性,且为能迅速、妥速处理,所以《商业事件审理法》第6条采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原则上,当事人关系人委任「律师」为「程序代理人」;但例外情形除外,如当事人、关系人或其代理人具有「律师资格」者,应由「程序代理人」为程序行为。

再者,商业事件为求能迅速、妥适及专业处理,设立特别的诉讼外纷争解决机制,采用调解前置主义,且设有商业调解委员。亦即商业诉讼事件于起诉前,应经商业法院行调解程序;但提起反诉或送达于他造的通知应为公示送达,则不在此限。

商业事件既盼能迅速、专业、妥迅处理,因而在诉讼程序也有一些有别于一般民事诉讼的规定,例如:商业法院的法官于必要时,可以命商业调查官协助执行特定事务,并制作报告书;法院应与诉讼两造商定审理计划,且法院可依前开计划,就特定事项订定提出攻击、防御的期间;设有可以向他造当事人查询的制度;当事人可以经法院许可声明专家证人提供专业意见;订有秘密保持命令的规定;法院可以适时探询当事人和解、移付调解或提供仲裁解决纷争的可能;商业事件的裁判采用二级二审。

为让民众了解《商业事件审理法》,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所长李永然律师特别企划《商业事件争议解决法律实用手册》,由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桃园许启龙主任律师主编,率领永然联合法律事务所台北所、桃园所及高雄所律师共同执笔,包括李永然律师、许启龙律师、黄介南律师、卢孟蔚律师、陈宜鸿律师、吴任伟律师、许淑玲律师、林贵卿律师、朱萱谕律师、王仁炫律师、张雅苹律师均提出相关文章,供读者参考。

《商业事件争议解决法律实用手册》由永然法律基金会捐印,欲索取者,请来函附上11元中型回邮信封(16cm×22cm以上),注明手册名称,寄「台北市中正罗斯福路二段9号7楼 永然法律基金会收」即可。索取1本回邮11元,索取2本回邮16元,索取3本以上请参考永然文化网站

▼想索取《商业事件争议解决法律实用手册》,请来函附上11元中型回邮信封。(图/永然法律基金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