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肉害我荨麻疹」!女告家乐福求偿「240万+2年饮食券」判决出炉

家乐福有不少方便好吃的肉品,是民众常去消费热门商店。(示意图,图中人物当事人,本刊资料照)

图文/镜周刊

台北市一名张姓女子,向台北地院提告主张,她在家乐福购买1盒绞肉食用全身发痒红肿,就医诊断是「荨麻疹」所致,因此向家乐福求偿新台币240万元,以及2年的免费3餐饮食券,以助身体康复。但法院认定,张女无法证明自身病情,也无法举证荨麻疹是由绞肉引起,更没提出购物发票、绞肉照片证据,日前判她败诉。

判决指出,张女主张她于2018年7月9日前往家乐福桂林店购买绞肉1盒,当晚立即食用,随后全身发痒,手臂尤其严重,疑为食物中毒,隔日张女回到店家,向值班经理及肉品课长反应,课长基于顾客服务陪同张女就医,未料张女认为诊所设备简陋,要求转诊至和平医院,遭经理拒绝后,张女自费前往和平医院挂急诊看病,由医师诊断为荨麻疹发作

张女主张荨麻疹是因食用绞肉引起,因此向家乐福求偿新台币240万元,并要求店家提供2年免费熟食3餐饮食券,包含早餐50元、午餐100元、晚餐100元,使其身体得以康复。然而张女提供的医院收据,仅记载挂号费用、诊察费共计新台币380元,并未记载医师诊断之罹患病症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即便如张女所言罹患荨麻疹,但该病起因多端,包含食用鱼、虾、蟹等敏感性食物,或误食寄生虫感染产生毒性物质,甚至也有可能因为昆虫叮咬、天气变化因素引发,张女无法证明自身罹患病症为何,也无法证明绞肉中含有危害健康之成分,更拿不出购物发票、绞肉照片、保存日期、检验报告等证据,认为张女求偿无据,判她败诉,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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