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万笔祭祀公业土地未申报 内政部:过期将代标售

▲祭祀公业申报法令资讯,可至内政部民政网站「下载专区」查询。(图/翻摄自内政部民政司官网)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农历春节到来,内政部呼吁,在家族团聚、祭祀祖先及发扬孝道的重要传统节日里,若家族尚有祭祀公业土地办理清理,应把握家族宗亲齐聚一堂机会,积极办理申报相关事宜,以维护自身权益;而截至104年底,我国约有近3万笔祭祀公业土地未能完成申报,大多数符合代为标售要件

内政部指出,「祭祀公业」是前清或早期先民离乡背井来台之际,为怀念原乡祖先,由子孙集资购置田产,并将收益作为祖先祭祀时的备办及聚餐费用,充分显示台湾先民社会慎终追远、尊祖敬宗优良传统美德;不过,随着时代变迁、社会结构转变,许多祭祀公业土地资源未能有效利用,因此政府制定「祭祀公业条例」,并自97年7月1日起施行。

内政部接着说,基于性别平等原则,「祭祀公业条例」施行后,祭祀公业派下员发生继承事实时,除当事人不愿意共同承担祭祀,派下员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不分性别,均得继承派下资格,所以女性也可能取得派下权。

另外,为厘清祭祀公业土地产权及促进土地的利用,内政部说,依据「祭祀公业条例」第7条规定,祭祀公业应自政府清查公告之日起3年内办理申报,期限届满未申报或申报经驳回确定的祭祀公业土地,除公共设施用地外,于法定期限届满后,由主管机关办理代为标售,不过,只要土地还没完成代为标售,民众都能依法提出申报。

根据内政部统计,截至104年底,我国约有近3万笔的祭祀公业土地未能完成申报,其中大多数符合代为标售的要件;内政部呼吁,民众应把握春节的时机,凝聚宗亲共识,备齐申报文件,尽速向祭祀公业土地所在的乡(镇、市、区)公所办理申报,此外,已完成申报的祭祀公业也需尽速依「祭祀公业条例」第50条第1项规定,成立祭祀公业法人财团法人,并申办所有权更名登记为法人所有,或依规约规定申办所有权变更登记为派下员分别共有或个别所有。

内政部说,祭祀公业申报法令及相关资讯,每年度均有编印「祭祀公业及神明会解释函令汇编」,欢迎至内政部民政司网站「下载专区」查询,或就近向全国各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或乡(镇、市、区)公所洽询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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