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抽查瓦斯桶 结果均符合规定
金门县液化石油气偷斤减两联合稽查小组配合消保官协同消防局、标检局高雄分局金门办事处抽查9家瓦斯业者共84支瓦斯桶,结果均符合规定之一。(金门县府提供)
金门县液化石油气偷斤减两联合稽查小组配合消保官协同消防局、标检局高雄分局金门办事处抽查9家瓦斯业者共84支瓦斯桶,结果均符合规定之二。(金门县府提供)
金门县液化石油气偷斤减两联合稽查小组配合消保官协同消防局、标检局高雄分局金门办事处抽查9家瓦斯业者共84支瓦斯桶,结果均符合规定,都在「液化石油气经销业分装业及零售业供销管理规则」容许误差范围内。
此次稽查业者包括联宏液化煤气灌装有限公司及文文、金源盛、世丰、振盛、第一、宏达、农会、许源顺等8家瓦斯行。其中分装场抽查20支瓦斯桶,8家瓦斯零售业者共计抽查64支瓦斯桶,结果均符合「液化石油气经销业分装业及零售业供销管理规则」容许误差范围内。
县府建设处说明,石油管理法第19-1条规定,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应确保销售之液化石油气重量,与桶装高压气体容器标示之重量相符外,也应于营业场所备置气源流向供销资料,并揭示零售价格资讯。若违反上述规定,可依据同法第47条第6款「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连续处罚至改善为止」。此次偷斤减两联合稽查时也一并抽查供销资料及价格揭示,以有效避免非法气源影响市场秩序及社会安全。
建设处并指出,2007年度配合中央政策办理偷斤减两联合稽查,当时重量不合格率为44.2%,经过多年联合稽查与法规宣导下,不合格率已逐年下降,足见不定期联合稽查作业已对业者产生警示作用,让消费大众的权益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