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专栏】胡祖庆/别把好吃的「圆仔汤」弄脏了

▲好吃的「圆仔汤」遇上政治就成了带有负面意涵的「搓圆仔汤」,好不无辜。(图/编辑室合成)

文/胡祖庆东海大学政治系主任

朱立伦投入总统选举,许多选民情感道理方面难以接受,当事人因而陷入「笑骂由人」的困境。然则,绿营人士援引选罢法「搓圆仔汤条款」指责违法却也值得商榷。台湾民主化以来,政治人物不善合作经常阻碍政策推动,如果不及早厘清「搓圆仔汤」问题,非但无助于净化选风,并且或将持续成为当事人排斥合作借口

「搓圆仔汤条款」是威权民主遗绪

说来讽刺,「搓圆仔汤条款」是台湾威权民主(authoritarian democracy)遗绪,是国民党箝制党外领袖手段。以单一当选的地方首长选举而言,一旦有两位实力相当党外人士投身其中,政府便可以援引这个条款阻碍当事人进行整合。在复数当选的民代选举,政府可以运用同个条款阻止实力最强的党外候选人退选,让当事人成为超级吸票机。如此,拥有组织优势的国民党可望将当选席次极大化。

当时,「搓圆仔汤」的问题症结就是买票。在各级议会议长副议长,乃至于监察委员等间接选举过程当中,候选人财力往往是媒体报导重点。拒绝听从党意安排的当事人则不时受到「圆仔汤」条款追诉。

这次,提出指控的绿营人士咄咄逼人,穷追猛打国民党搓圆仔汤,此情此景饶有时空错置,以及作法自毙况味

台联立委周倪安指控朱立伦「搓圆仔汤」。

先进国家何以没有「搓圆仔汤条款」?

明乎此,我们可以了解先进国家选举办法何以没有「搓圆仔汤条款」?在这方面,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当事人用金钱交换其他候选人退选就是买票行为,无须诉诸别的法律规范

其次,我国选罢法规定「给予职位」或相关承诺属违法行为。然而,这一方面难以执行,另一方面是民主国家选举合作常态。在美国,民主共和两党总统候选人经常以副总统或其他职位交换其他候选人支持。2008年,希拉蕊在输掉民主党初选后支持欧巴马,进而得到国务卿任命典型案例。在法国,1974年共党不推总统候选人,支持密特朗参选,也是着眼于选后参与联合政府

台湾政治人物偏好「拿两串蕉」谈合作

相形之下,台湾政治人物习惯整碗捧去,总是「拿两串蕉」谈合作。结果就是同个阵营政党缺乏共同政策纲领(common program),同个政党内部冲突对立没完没了,衍生问题较诸职位交换等合作常态不知多了多少倍。当事人和选民习而不察,造成长时间虚耗,这种情形是到了该改弦更张的时刻

对了,「圆仔汤」蛮好吃的,可不可以不要再将它污名化啦!

作者胡祖庆,目前为东海大学政治系主任。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