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方更改劳动条件 林美珠:须经个别同意
《劳基法》一例一休将松绑7休1等规定皆需劳资会议同意,但过去劳资会议同意事项,若未附期限,未来恐免征得新组工会同意、直接适用。对此劳动部部长林美珠昨(15)表示,对于需资劳会议协商的相关劳动条件,鼓励大家好好再谈,新工会若有重新讨论必要,就应重新协商。
林美珠解释,过去的函释是针对「法律上」的说明,目前也正在通盘检讨,对于不合时宜的函释将会废除,站在劳动部立场,会鼓励大家好好再谈,再看看有什么需要讨论,同样资方有意见也可以再提出,劳动部希望在「实务上」可以协助劳资更和谐。
劳动部昨天赴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针对放宽七休一限制、延长工时帐户制、以及缩短轮班休息间隔11小时对劳工过劳及身心健康影响评估等议题的专案报告,而今日也将接力,继续报告劳检人力长期不足、现行工会组织率涵盖率过低、劳资会议形同虚设等问题提出改善报告。
立委陈曼丽引用劳动部数据,指出全国劳工工会组织率不断下降,从2010年37.3%逐年下降至去年33.2%,企业及产业劳工的工会组织率2010年达到14.6%后,近年来都维持在7%左右,农林渔牧业的组织率更低,就业者从2013年54万人成长到去年57.7万人,但工会数始终只有9个。
陈曼丽更拿出2012年旧函释说,当时认为劳资会议同意时未附期限者,允认已完备法定程序,之后事业单位劳工若再组织工会,雇主就前面完备劳资会议事项,可免征新工会同意。她表示,同意松绑的劳方代表,和后面加入公司的劳工恐怕是不同人,而后面进入公司劳工就算要再商议也无用了,建议劳动部要检讨。
至于劳资会议协商后,遇到个别劳工不同意时,是否雇主不可迳自调整?劳动部官员解释,如果是涉及更改「个别」劳动条件,例如调整例假日时间变动等情况,还是要经得个别劳工同意,若个别劳工不同意调整、雇主也不得强迫调整,但此无涉劳资会议原则同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