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美女/性别友善让《劳动事件法》更美好

▲为保障劳工权利,《劳动事件法》草案已送交立院审议,内容除了打造友善劳工的诉讼机制,并建立性别友善的司法。(图/视觉中国)

根据劳动部统计,2016年劳动行政机关受理的劳资调解案件约有2万5千余件,同年司法机关受理的劳动诉讼事件超过9千件,且逐年呈现上升趋势。劳动诉讼增加,代表着劳动意识的抬头。然而前揭数字也告诉我们,约只有三分之一的劳动争议选择进入司法,没有提出诉讼不是劳方对于协调结果感到满意,而是劳工迫于现实委曲求全。

劳动诉讼事件攸关劳工个人权利,也影响劳工生计,但劳工在诉讼程序中往往居于弱势地位:劳资经济上的差异,不利劳工缠讼;资方保有文书资料,也让劳工举证困难;更有不少劳工担心法官不懂劳资实况而不信任司法判决……。诸多顾虑使劳工即使权益受损,也不愿提起司法救济。所以,如何降低劳工诉讼障碍、提升司法近用性,成为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有鉴于此,法院行政院为落实司改国是会议决议,提出《劳动事件法》立法草案,并已送交立院审议。

这次司法院及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中,设计了不少一扫过往积弊措施诸如:打破以原就被原则,便利劳工起诉;增设劳动调解前置程序,缩减劳工诉讼时日;设置专业法庭专股,强化劳动诉讼专业;减轻劳工诉讼相关费用,降低诉讼对劳工生计的影响;以及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透过友善劳工的诉讼机制,让劳资双方在诉讼天秤中更平等,唯有当劳工不再视以司法捍卫权利为畏途时,才能增加雇主违法成本,促使雇主不怠于守法,劳动环境才能日益健全。

除了研拟建立劳动诉讼机制外,司改国是会议还有另一重要决议—建立友善性别的司法:要求司法主管机关必须检视、改善司法系统中的性别议题,以营造没有性别歧视的友善司法。事实上,近几年每年约有300件至450件左右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的申诉案件,内容包含职场性骚扰、性侵害和性别歧视,皆有可能会进入司法程序之中。

因此,我和长期关心性别平等的妇女新知基金会合作,于10月18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审查《劳动事件法》时,提出修正动议,督促司法院所遴选之劳动法官、遴聘的劳动调解委员,不但要有劳动法相关学识经验,也应具有性别平等意识及尊重多元文化的精神,更要接受一定时数的性别平等课程,强化法官、调解员的性别平等意识。而各法院在遴聘劳动调解委员时,委员之任一性别比例不得少于遴聘总人数三分之一,增加女性人员参与司法工作。此外,因职场性骚扰、性侵害衍生的劳动案件不得强制调解,若进入调解或诉讼程序,调解委员会及承审法院应该审酌事件情节、聆听被害人意见,提供适当隔离措施,维护受害者的隐私、情绪,打造安全、安心的诉讼环境。

目前《劳动事件法》已在委员会审查完竣,欣见司法院采纳部分建言考量职场性骚扰、性侵害劳动事件的特殊性,建立保护被害人的相应机制。嗣后我和司法院也会持续沟通、携手合作,共同建立性别友善的《劳动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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