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全面大翻修! 顾立雄面临上任以来最大挑战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透露,行之有年的《保险法》将要大翻修!包括保险利益排除团体保单、保险契约定义拟采诺成契约、复保险问题业务员雇佣与承揽、契约撤销权等。他坦言:「这是我到金管会来个人觉得最难的一次!」也因为修法幅度过大,恐赶不上这期立法院会期。

顾立雄表示,正在研拟保险法修法幅度相当大,修法包括契约定义、保险利益、保费交付、团体保险、复保险、业法雇佣的处罚权、契约撤销权、建置保险联合资讯中心等。

顾立雄坦言:「这是我到金管会来个人觉得最难的一次,我『温故知新』保险法,从理论实务,从业者学者不断沟通和讨论,也要求保险局之后要有完整新闻稿对外说明,还要开公听会听取业者意见,因为有一点专业,可能要花一点时间来沟通、解释。」

保险法预计修法大方向有哪些内容?顾立雄说明,第一是把团体保险增订进去,这是很大的突破,过去一直在实务上进行的,但保险法根本没有团体保险的任何规定

多年来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抵触团体保险,也让团体保险争议层出不穷,以企业员工投保团体保险来说,若以保险法第16条第4款,员工只是帮企业主工作,没有保险利益。虽然目前保险实务上,各家企业都还是违反保险法帮员工投保,但企业主、员工或保险公司,任一方可依此主张此团体保单无效。学生团体保险也呈现一样的问题,但实务上仍是在违反保险法的状况下投保。

修正的方向,就是针对保险法第16条中,增列明定团体保险排除适用保险利益规定。

►保险法将修正 保险利益可望排除团体保单

第二,是复保险的解决,这部分有很多学者表示意见,将增订条文明确订出复保险适用范围

第三,是定义保险契约性质现行保险法第1条定规定保险要经当事人约定,交付保费后才成立,但修法方向预计采「诺成契约」,双方意思表达同意后,保险契约就成立,而不是以保险费支付后契约才生效

但采「诺成契约」后,还会要求保单需亲签吗?顾立雄说,随着时代进步,拟会采其他核准方式,与时俱进,但这也涉及到要修很多条文。

另外,这次修法还包含业务员雇佣的处罚权,目前金管会已经要求产、寿险公会,要厘清业者和保险业务员是雇佣、承揽,或委任关系,除修正业务员管理规则,也会在保险法取得明确的授权,以解决目前少数保险公司重大的劳资纠纷。

不过,顾立雄也表示,因为修法幅度太大,要先开公听会听取业者意见,然后再进行60天预告,之后再送到行政院,赶不上这届将开始的立法院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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