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思潮:须文蔚》落实图书馆法 矫正新课纲带来的不正义

新埔国小玉山图书馆,提供具有亲和力童趣的阅读情境。(县府提供/罗浚滨新竹传真)

108课纲上路后,强调全人教育精神,以「自发」、「互动」、「共好」(合称「自动好」),希望引发学生学习动机与热情,让学生是自发主动的学习者,因此阅读素养成为至关重要的能力,学子书写报告、专题研究或是落实社会实践等,更成为升学时不可或缺的指标。然而,偏乡的学生欠缺资源可以搜集资料、文献探讨,也缺乏咨询图书资讯专业老师。新课纲带来的社会不正义相当巨大,却乏人重视,令人担忧。

从法制面分析,图书馆法第五条早已有明文规定:「图书馆之设立、组织、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经费馆藏发展、馆舍设备、营运管理、服务推广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标准,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因此,教育部订有「图书馆设立及营运标准」,中小学应设立图书馆,且第3条明确规范,图书馆至少应置专业人员一人,且专业人员占高中、国中与国小图书馆工作人员比率,均应为三分之一。至于何谓「图书馆专业人员」?法律也有明文,应当具备:「一、国内外大学图书资讯系、所或相关系、所毕业;或有图书馆专门学科论着经公开出版者。二、具公务人员图书资讯管理职系任用资格。三、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进用之具国内外图书资讯、人文社会相关科系、所及学位学程硕士以上毕业资格者。四、曾修习政府机关(构)、大专校院、图书馆及图书馆相关法人团体办理之图书资讯学课程二十学分或三百二十小时以上者。五、具三年以上图书馆专业工作经验者。」因为图书馆专业人员不仅要协助图书编码、借还图书以及办理阅读推广活动,更重要的是,学校图书馆馆员还承担了评估资讯与协助研究的教育使命,特别在新课纲精神下,学生如何精准搜集学术文献资源?如何在书海中进行专题研究?甚至如何面对数位的报刊与论文资料库?都仰赖专业的图书馆馆员协助。

从现实环境观察,台湾的中小学图书馆多半并未依法培训与聘用「图书馆专业人员」,多半派任干事或工友负责,图书馆深锁的状况,几乎已成常态。为了亡羊补牢,教育部在「图书馆设立及营运标准」中还开了例外:「国民中学图书馆及国民小学图书馆如无前项资格人员,得由曾修习图书资讯或阅读推动相关专业课程者担任专业人员。」只需每年接受二十小时以上之专业训练,也能够担任图书推动教师。教育部只好逐年办理「阅读推动教师计划」,征选有意愿办理的学校推派老师,接受训练,返校后任职。如此因陋就简的状况下,负责此一专案陈昭珍教授接受媒体访问时就说,目前每年只能补助300个小学和150个国中,中小学图书馆人力的窘境跟10年前差不多。

如果进一步观察,「图书馆设立及营运标准」中明确规范了图书馆购置图书资讯之经费,以不低于下列比率为原则: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图书馆为教学设备费百分之十五,其余类型高级中等学校为分之七,国中与国小图书馆也要占教学设备费百分之十。但素有公共图书馆之母称誉的陈昭珍曾调查,有「图书教师」的学校,学校购书经费一年约4至5万,多数学校竟没有编列购书经费,显然有违「图书馆设立及营运标准」的规范。

我曾经协助辅导花莲县的阅读教师推广计划,目睹「阅读推动教师」在负担教学任务下,勉力推动阅读课程,已属不易,还要管理图书馆以及提供专题研究的辅导,无论在专业或是资源上,都是「不可能的任务」。更不要说偏乡的师资匮乏,纵使法定有减免钟点的设置,希望能让「阅读推动教师」专心在专业上,但学校往往还是请图书教师多支持课程,老师也只能勉为其难,受害的不仅是个人的工作权益,更压缩在偏乡图书推动的专业职能。

教育部日前宣示,自民国109年起,偏远地区国中小,得由代理教师担任图书阅读推动教师,并补助偏远地区学校及非山非市学校经费20万元,增置图书馆阅读推动教师。初步往图书馆的目标移动了一小步,距离校校有专业的图书馆专业人员,年年有充裕图书经费,还有一大段距离,呼吁政府重视此一课题,全面盘点各级图书馆的人事与预算,别让新课纲的美意变成不正义。

(作者为国立东华大学华文文学系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