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厂商骗很大! 把「鲇鱼」变鳕鱼卖早餐店做汉堡

不肖厂商骗很大!把「鲇鱼」变鳕鱼早餐店做汉堡。(图/食药署提供)

记者严云岑台北报导

把鲇鱼标示成鳕鱼,真的是骗很大!食药署11日稽查彰化县「光大食品企业社」及「祥泰鱼业有限公司」,发现2企业陆续由越南进口俗称「巴沙鱼」的冷冻鲇鱼原料加工品,将部分鱼肉分切、裹粉制成鱼排,再以「手工日式鳕鱼排」的品名高价贩售给各地早餐店做鱼排堡,涉嫌违反《食安法》标示不实与《刑法》诈欺、伪造文书罪名,目前正由彰化县卫生局检方侦办中。

食药署中区区中心主任邱秀仪表示,光大食品与祥泰渔业所制造的鳕鱼排,主要是以大包装形式卖给早餐店,「一般民众接触不到」,虽然其外包装的正面以大字印制了「手工日式鳕鱼排」7字,但在后方标示一栏,确实有标示出混用「巴沙鱼」,但由于标示内容过小,涉嫌诈欺与标示不实,可依《食安法》地28条第1项规定,处4~400万元罚锾。

此外,涉嫌标示不实的「手工日式鳕鱼排」的保存期限为1年,但食药署11日稽查时,却在冷冻库发现有效期限标示为2016年12月30日的「未来产品」,目前已由彰化卫生局带回处办,并追查产品之流向。由于制造未来产品,涉及伪造文书罪嫌,已交由彰化地检署侦办中。

邱秀仪表示,依据《食安法》第28条第1项规定,食品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情形,如有违反者,可依同法第45条第1项,处4~400万元罚锾,违规产品可依同法第52条第1项第3款,命限期回收,在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目前食药署仍在追查「手工日式鳕鱼排」的流向,食药署也呼吁食品制造业者,品名应与本质相符,如购买相关原料,也务必检查品名与内容物是否相同,避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