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房客非重点 待遇不同才是关键!

东森购物下架台数事件争议待遇不同才是关键!(图/翻摄自东森购物网脸书粉丝团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由于上架费谈不拢,台数科集团已经向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申请要下架东森购物5个频道,还发表声明表示东森购物是「恶质房客」。其实「上架费太贵就不上」,就如同「商品卖太贵就不买」的逻辑一样,只是这次争议的重点,在于台数科面对和东森购物同样有上架费争议的另一家购物台,为何所展现的态度完全不同?不仅没申请下架,还收了对方支票,相信这是NCC和公平会想要知道的答案

针对东森购物5个频道将从台数科集团经营的有线电视系统台下架,台数科以「承租房屋比喻,指有个房客跟房东承租五个房间后,续约时要求房东大幅降价,但房东不接受威胁,要求房客搬家后,房客却反过头来四处污蔑,难道面对「恶质房客」,房东连说不的权力都没有?

此次上架费的争议,在外界看来,「这就如同消费者东西一样,东西太贵,不要买就好,有什么好吵的?」但关键是,台数科面对和东森购物同样有上架费争议的另一家购物台,所展现的态度完全不同,不仅没向NCC申请下架,还收了对方支票,若根据台数科「我不接受调降房租,当然可以请房客搬家」的逻辑来看,难怪让东森购物有「差别待遇」的感受,更让人猜测「难道是收购东森电视不成,趁机公报私仇?」

况且,NCC今年5月31日否决「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时曾指出,台数科集团是中台湾地区具有显著市场力量的多系统经营者(MSO),而且包括台湾佳光电讯公司台中市沙鹿区)、中投有线电视公司(南投县)、佳联有线电视公司(云林县斗六区)、北港有线电视公司(云林县元长区)、大扬有线电视公司(嘉义县朴子区)、新永安有线电视公司(台南市永康区)均为独占,得以高度控制该地区民众有线电视媒体视听选择。

根据公平交易法第9条规定:独占之事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间接阻碍他事业参与竞争。二、对商品价格服务报酬,为不当之决定、维持或变更。三、无正当理由,使交易相对人给予特别优惠。四、其他滥用市场地位之行为。

因此,与其抱怨「房客房东」的互动,倒不如应该好好解释为何同样有上架费争议的两家购物台业者,待遇明显不同?相信这也是NCC和公平会想要了解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