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论》化简为繁的振兴券会成功吗?

工商社论

日前主计总处发布国内经济展望更新预测预估今年民间消费将遭逢自2009年以来的首度衰退,民间消费金额相较于2月份预测值减少了2,677亿元,使得原本预期民间消费将较去年成长2.14%,逆转为衰退0.65%,也导致我国今年经济成长率从2月份预测的2.37%降至1.67%。为减缓消费急遽萎缩对国内经济所带来的冲击政院上周公布了「振兴三倍券(振兴券)」措施期能为疲软的消费动能增添薪火

近月行政院即传出将在国内疫情趋缓之后,采取振兴经济措施,也就是所谓的「防疫─纾困─振兴」抗疫三部曲。原先传出的刺激经济方案是发放让民众花4千元可折抵1千元的「酷碰券」,但被外界批评不接地气,尤其在如此不景气的大环境下,民众消费倾向本就偏向保守,酷碰券恐难有效刺激消费意愿。经过了两个月的修正,行政院上周公布的振兴券规划采用类似2009年消费券的精神,即由政府发行可供民众用于消费的有价证券。振兴券和消费券的相同点是:为求能在短期间刺激景气,两者皆设定了使用期限,且为确保民众将券全数投入消费,限制不得找零和变现。然而,有别于消费券相对单纯的发放与使用规范,目前民众对于行政院的振兴券措施,普遍存有规范不明、使用限制多且复杂的刻板印象,也引发何不直接发放现金议论

政策分析的角度,不论是发现金、消费券或振兴券,政府都必须向人民说明三个问题:政策目标为何?如何确保效益?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吗?首先,政院宣布的「振兴三倍券」,政策目标理应是提振景气,倘若如此,则吊诡的是,目前振兴券的使用规划,设有排他条件,其中最受到关注的是排除电商网购的使用。官员指出,这次电商平台在防疫期间受到的冲击较小,甚至部份业者业绩逆势翻扬,为帮助实体店家,振兴券适用范围将排除纯电商业者。我们认为,此机制设计对电商业者不甚公平,理由有二:其一,若政府以业绩不受影响为由,排除电商业者,则当前的政策应定调为「纾困」,而非「振兴」。其次,政府忽略了新零售时代线上与线下活动已高度融合的现实;以外送平台为例,平台所服务的业者多为中小型商家,这些商家透过平台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倘对电商平台设限,最终受害的并不仅限于平台业者,更多的是仰赖平台服务的中小型商家;另一方面,犹记得防疫期间政府鼓励商家加入能提供零接触服务的平台服务,平台业者在防疫期间为众多商家减缓疫情冲击,现在却被排除在振兴措施之外,政策的公平性实有讨论的空间。

其次是效益问题。过去在讨论消费券政策时,主要考量是发现金容易被转为储蓄,不易在短期内发挥刺激景气的效果,但消费券的问题是,虽然设定了使用期限,仍可能产生消费替代效果,即民众将消费券用于支付原本既定的消费支出,而未因为获得消费券这笔意外之财而增加消费。审计部报告指出,当年消费券政策因替代效果偏高,且未能多次流通,导致乘数效果有限,即便考虑了民众搭配现金或信用卡加码消费,消费券的替代效果仍高达67.4%(即民众原先要支出的100元消费中,有67元用消费券支付,而省下的67元现金,未再做额外消费),故审计部报告的结论是消费券对经济成长的贡献不如预期,对当年度GDP贡献约0.28%~0.43%。

回头看振兴券,政院表示,有别于消费券的直接赠予,民众必须先花1千元购买价值3千元的振兴券,乍看之下振兴券似已成功诱发民众1千元的支出,因此替代效果可能低于消费券。然此说法有待商榷,试想一下,假设民众打算将振兴券全数用来购买必需品,则原本的1千元本来就是要花掉的,即便先拿去买振兴券,最后仍会用于替代原本的消费支出。因此,振兴券效益能否彰显,关键在于民众愿不愿意在振兴券之外加码消费,而不能将取得振兴券的先期投入当作是诱发消费或加码。此外,此次振兴券新增线上支付功能,诉求是便于使用,但振兴券的成功关键之一是借由流通次数来放大乘数效果,将振兴券绑定线上支付基本上已确定无法二次流通;易言之,愈多人绑定线上支付,振兴券欲借由流通来放大的乘数效果将愈弱。

最后,凯因斯曾说,政府可在不景气时雇用工人路面挖洞,接着再找另一批工人把洞补起来,借此创造有效需求。我们知道,政府扩大支出必然对刺激经济带来若干效果,但任何政策都有机会成本,实行与否,端视其必要性和效益。消费券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券振兴经济效果有限,但它却是赢得民心的有效手段,有权者在适当时机也总是跃跃欲试。我们认为,当政府自认推出极富创意的振兴券政策时,也应思考政策是否符合简政便民、公平效率和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