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平台-优化公司治理 从提名「对」的董事开始

金管会日前宣布,为便利股东行使选举权,以落实股东行动主义,并提升公司治理,研议规范自2021年起,全体上市柜公司董监选举,应采候选人提名制度

2018年起所有上市柜公司已全面实施电子股票,而截至2018年6月底止,采提名制的上市柜分别占73%及61%。采董监候选人提名制,可以让股东早点知道有那些候选人,并透过电子投票选举董监。重视公司治理的优质企业建议可以提早实施,不必等到2021年。董监提名制另有鼓励1%以上小股东,可以提名参与监督公司经营的美意,但实务上若无法得到其他股东支持,仍不易当选。

为健全董事会功能及强化管理机能国外实务在董事会下设置功能性委员会除了审计及薪酬委员会外,常设置「提名委员会」。其主要目的在协助董事会发展及管理一套公平及透明的程序,以制定有关董监事高阶经理人人力资源策略。以国外上市法规及相关实务,提名委员会有关于董监部分,应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就任何为配合公司策略而拟定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应为公司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提名委员会并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如同亚洲公司治理协会台湾公司治理的建言,台湾企业常缺乏自愿性的公司治理改革,由于证交法并未强制设置提名委员会,按目前申报于公开资讯观测站有设置提名委员会的上市柜公司不到50家,比例甚低。考量我国多数企业所有权经营权高度结合,加上行之多年的法人董事制度等特殊环境,主管机关尚未有强制设置提名委员会的政策方向,笔者也认同不急于推动提名委员会的强制设置,但建议董事会宜考量替代补强措施。

依照提名委员会组织规程参考范例,其中有关董监提名的职权主要包括:(一)制定董事会成员、监察人所需之专业知识技术经验性别多元化背景暨独立性标准,并据以寻觅、审核及提名董监事。(二)建构及发展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之组织架构、进行董事会各委员会及各董事之绩效评估,并评估独立董事之独立性。(三)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进修计划及董事之继任计划。

实务上有关董监提名,常由董事长或主要股东来主导,从A到A+的公司,建议可以考虑自愿性的设置提名委员会。未设置提名委会者,则上述职权应直接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就本身运作营运型态及发展需求订定多元化方针,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基本条件和价值(如:性别、年龄、国籍、及文化等)。配合公司的中长期策略发展需要物色那些不同专业知识、技术、经验的董事呢?宜订定标准以供遵循。例如:需熟悉新兴科技(如人工智慧、物联网区块链、云端、大数据等)如何影响企业营运模式与未来发展的专家;因为跨足医疗长照等而需生技医疗相关经验之专家;金融业则需金融科技创新及并购专家。

要配合法令采董监提名制度并不难,关键仍然在于主要股东及董事长是否真心认同公司治理,愿意量身订做去建立遴聘专业及多元董事的政策,并竭尽所能的去发掘物色礼聘「对的」专家或社会贤达加入董事会,透过强化董事会职能,帮助公司做出最佳决策,真正落实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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