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股权均分假公平 会计师:4大隐忧浮现

家族企业创办人传承常常以均分股权以示公平,往往也成为家族纷争开端。(图/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今(18)日表示,就一家企业来说,股权是稳定基业关键,不仅代表一家公司所有权,当拥有的股权愈多,相对地对公司的掌握就愈大,进而巩固公司经营权,对家族企业来说,又须多考虑家族治理的因素

许多家族企业创办人,会以「均分股权」的方式传承以示公平。但是其实这种方式暗藏不少隐忧,一旦家族成员股权比例未妥善规划安排,就容易引起家族的纷争;尤其在亚洲国家,家族企业又是往往所有权与经营权是高度重叠,当家族治理与公司治理相互影响时,企业稳定性就会受到动摇。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举例,有一位从事家具制造业廖姓企业家,多年来打拼为家族打下一片江山,他膝下有三位子女,只有小女儿是在集团外任职,年岁已高的廖姓企业家在退休之际,决定经营权交棒给老大,但是将自己的财产均分给三位子女,以示公平;但是日后老大决定集团经营策略时,时常与老二意见相左,小女儿也常常要被迫选边站,导致企业错失许多发展机会,如果再传到第三代,股权就更加分散、家族意见更加分歧内耗情况更加严重。

廖姓企业家的故事台湾屡见不鲜,安永表示,家族企业传承采取股权均分有四大隐忧。

▲家族企业家族成员间的纷争,在台湾也屡见不鲜(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一,缺乏相对有权力主事者:以廖姓企业家的故事来看,均分股权的情况之下,企业缺乏相对有权力的经营者无法透过所有权来巩固经营权,让企业内部决策多有歧异,难有共识

二,家族企业体制外的股东立场不同,缺乏同理心:当家族企业分配盈余,未在家族企业任职的子孙,也可以获配盈余,对于尽心尽力奉献给家族企业的子孙,可能会觉得不公平;但是另一方面,未在家族企业工作的家族成员,会觉得在家族工作的成员除了可获配股利外,还可以享有薪资董事酬劳和公司福利等额外报酬,也会有不平衡的心态

三,公司法加重经营权增加不稳定因素:根据公司法第173条之1修正通过后,持有公司过半股权三个月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股东会、改选董监事,无须经由董事会主管机关的同意,当家族成员对经营者不满时,随时都可能会颠覆经营权的稳定。

四,外部投资人会却步:外部投资机构选择标的时,不仅着重企业的商业价值,还有产业前景技术发展、以及获利能力,若家族企业内部意见常分歧、无效整合意见,外部投资人会担心卷入家族企业的纷争之中,降低投资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