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遭酸居家办公都在休息 劳动部:应协调工时与休时

国内疫情严峻,不少企业采取居家办公模式,但有劳工抱怨,雇主不分时段「只要想到就打电话来」,反而居家办公比在公司工作更累。对此,劳动部建议,雇主应与劳工约定工作时段,例如居家办公比照使用原本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以免出现争议

全国疫情警戒仍维持三级,企业为了维持营运,开始采取居家办公方式避免群聚,但有劳工坦言,在家工作的这几天常被认为是「工时小偷」,就连中午12点多在家帮小孩煮顿午餐而漏接主管电话,还要被酸「居家办公不是让你整天休息」,气得劳工抱怨「在公司的时候,这时段明明就是我的午休时间」。

劳动基准规定,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但实行轮班制或其工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这也代表即便是居家办公,也应该要给劳工合法的休息时间。

劳动部官员表示,如果劳资双方没有另外约定,居家办公的工作时间就会跟在公司办公一样。举例来说,如果原本上班时段的休息时间为中午12时至1时30分,就会建议即便是改居家办公,也维持相同的休息时间给劳工,否则应该另行规定,以避免出现劳资争议。

另外,劳动部也提醒,即便实施居家办公,同样也要详实记录工时,雇主依劳基法第30条第5项仍有备置出勤纪录义务,此时可以依劳动部制订之「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规定,由劳工与雇主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家工作之劳工应于正常工作时间内履行劳务,雇主应逐日记载劳工之正常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