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周刊/台湾「蚁居豪宅」之检视

─除应检视相关合法文件之外,更应注意结构安全与逃生动线─应注意空间配置及通风、采光与湿气对身心健康之影响

文/庄孟翰

Q:台湾由于长期资金多利率低,再加上投机客炒房,致使房价高居不下,年轻族群怨声载道,虽然2015年以来房价已明显回跌,然而,薪资所得始终未见提升,更让年轻人不知何时才能买得起房。

近年在高税制下,房地产市场进入有钱人不想多买,没钱人买不起的僵局。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投机客过去买进,现在套牢卖不掉的房子似乎也找到了活路,转个弯,钻进租屋市场。

根据内政部不动产资讯平台讯息,全国租金指数自2014年12月至今年4月,已连续四十个月调涨,以全台租屋人口约占总人数一成来看,租屋市场压力已不亚于购屋市场。有些买不起房进而「暂租缓买」的民众,在租金压力与日俱增情况下,退而求其次转往地下寻觅居住空间。

讽刺的是,多年前香港出现的「笼屋」、「㓥房」,日本的「胶囊旅馆」,台湾最近也出现「蚁居」一词,想请教庄教授,如何看待台湾的蚁居问题?

A:台湾历经高房价时代,紧接着又迎来高租金时代,「蚁居」一词率先出现在高房价及高租金的天龙台北市,蚁居主要为地下室居住空间,依据法令规定,地下室通常用来当作避难室与储藏空间,而位于台北市精华地段因租金高涨,又有租屋需求的民众,遂转而以租金较为便宜的地下室当作短暂居住选择。

蚁居低租金 吸引小资目光

─香港的「笼屋」与「㓥房」,应引以为鉴

不过,台北市的蚁居生活与想像中阴暗的地下室不太一样,该居住空间多数经过重新装潢,有的室内挑高四米五,甚至含电视机、冷气机、冰箱、洗衣机及寝具等一应俱全,有些还称得上是美轮美奂,此外,蚁居的租金约为楼面的六〜八折,因此吸引不少小资族目光。

在居住空间遭压缩,房价及租金不断高涨的年代,过去常言「昔日的香港,今日的台湾」,这种现象似乎已逐渐浮现。

过去,在经济起飞的年代,香港本岛的繁荣吸引九龙与新界居民纷纷涌入,以当时香港的居住环境与空间已经容纳不下逐渐增多的外来人口。然而,一九九七年香港回归之后,更多大陆居民也以香港当作居住及移民欧美的跳板,使得地狭人稠的香港出现「笼屋」与「㓥房」,顾名思义,居住环境狭小的笼屋就像鸟笼,常见周边布满铁丝网作为空间区隔兼以保护私人家当,更严重的是卫生环境窳陋,毫无生活品质可言。

蚁居于法有据?有无法令可管?

虽然台湾以租金便宜为诉求的蚁居,居住环境及空间并未如香港的笼屋般窳陋,不过地下室通风、采光不佳,加上湿气重,长期居住必然严重影响身心健康。更何况蚁居空间的合法性还须打个大问号,其因在于原使用执照所核准用途,是否能够变更为其他用途,过去有些地下室空间较大,经常被变更为一般零售业,例如顶好、全联美联社等卖场大都设置在地下室,但如要变更当作居住空间,在规划设计装潢之前除需经建管单位核准之外,还得兼顾是否有安全上的疑虑。

因此,如想要选择地下室当作居住空间,除应核对相关合法文件之外,更应仔细审视建物登记簿誊本,并到现场实地检视建材用料,是否开窗及逃生动线等问题,否则还是建议优先选择楼面空间,在安全上较有保障。

过去曾出现过不少地下室「隔间出租」以及「顶楼加盖」等违章建筑,也发生过多起火灾意外,前车之鉴,还是小心为第一要务。以往常见地下室空间只有一个逃生出入口,一旦遭遇火灾、水灾及地震等意外状况,逃生路线相对受限。对此,主管机关理应严加控管,不过,囿于建管单位人力不足,除非接获通报检举,才会调阅相关图说屋况资料现场勘查,否则不会主动查缉。这也显示主管机关的处理态度不够积极,在缺乏规范管制之下,安全死角恐也成为蚁居的一大隐忧。

严格执法 谨防投机炒作

观察蚁居的出现主要归咎于几个因素,就台北市20至30坪,两房租金大约3到4万元,以租金占家庭收入三分之一推算,一个家庭至少要有9到12万元的收入,才有可能负担得起这么高的房租。

另就目前社会新鲜人起薪约2万6700元的水准,在不影响基本生活需求之下,仅能提拨三分之一约8000元当作租金,要在台北市租房,真有如登天之难!也正因此,多数在台北市中心工作的上班族,通常会选择往新北市等蛋白区外移,以时间换取金钱,也换得较大的居住空间,成为每天需花费一至二小时不等的通勤族。

此时租金较蛋黄区便宜的地下室,对平常早出晚归,假日也几乎不在家,只求一个遮风蔽雨的小资族而言,可以省下通勤时间的蚁居就成为短暂居住的另一选择。最近蚁居的议题在媒体间延烧,如同过去炒高东区黄金地段店面租金手法一样,炒高蚁居风气,或许也是投机客想要借此提高报酬率,再伺机出脱的一种惯用伎俩。

因而,虽然租金较便宜,但整体而言,长期居住对身心健康必然弊大于利,对於单身及刚结婚的夫妻,或许可以将蚁居当作短暂居住,但对一般有小孩及长辈的家庭可就不宜。

此外,意外总是无法预知,宁可贵一点,还是应以楼面住宅为优先选择,否则为了贪小便宜因小失大,最后恐怕得不偿失。

2001年纳莉台风带来强降雨而导致917水灾,共造成94人罹难、10人失踪,经济损失高达新台币300亿元,当时即有不少地势低洼大楼地下室淹水而造成重大灾损,连捷运也因此而停驶四十多天,忠孝东路四段SOGO百货也因地下室淹水,机械设备严重毁损而停业四十多天。因此,不论是出租或承租地下室的人,务必谨记这些天灾所衍生的灾损,尤其出租人更应恪守相关法令规定,方不致因小利而铸成大错。

值得注意的是,通常出租人所刊登照片均系使用现况,实际用途仍应以使用执照与建物登记簿誊本记载为准,俾免违反建管法令遭拆除而影响自身权益。

此外,承租人更应详细阅读内政部所公布「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其中不得记载事项例如「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承租人房屋有瑕疵者,不得约定排除民法上瑕疵担保责任」、「不得约定违反法律上强制或禁止规定」,有关这一点更是出租人不容忽视的一大要务。

【更多精采内容,请见《理财周刊》926期,便利商店及各大书店均有贩售www.moneyweekly.com.tw】